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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3部分

一百頃,郡王五十頃,國公四十頃,郡公三十五頃,縣公二十五頃,縣伯十頃。縣子八頃,縣男五頃。均田制瓦解後。不再受永業田。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晉至宋,封爵的承襲分為世襲罔替、世襲兩種。前者在承襲時按原爵承襲,後者承襲的時候要比照被承襲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襲。宋朝無世襲罔替的例子。除世襲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終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萬戶到二百戶,共十四等。食邑數字只是虛銜,唯食實封才可以領取相應的補貼。實封最多千戶,少者百戶,每戶每月折錢二十五文,隨官俸發給,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頗低。

遼朝封爵制度沿襲唐制。

金朝封爵制度分王、郡王、國公、郡公、郡侯、郡伯、縣伯、縣子、縣男。

元朝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國之初,曾實行分封制度。功臣、親屬、貴族皆有封地食邑。爵稱是萬戶長、千戶長、百戶長、十戶長等,並可世襲。各級“戶長”在封地內有徵發徭役、徵收賦稅的權利。蒙古族統治者入主中原之初,亦曾在佔領區內實行分封制,對社會經濟造成較大破壞,後不得不廢止而實行封爵制度。元封爵為八等:王(正一品)、郡王(從一品)、國公(正二品)、郡公(從二品)、郡侯(有正從三品之別)、郡伯(有正從四品之別)、縣子(正五品)、縣男(從五品),實為八等十級。其中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宗室封親王、遠支宗親與貴族封國王。其餘國公等爵封賜甚濫。

明朝初期參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來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並定製:“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兩種,一是隻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爵位的“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後裔衍聖公及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並無封邑。

明朝,王爵為皇族專享(開國諸大將死後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襲罔替: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也有封世曾孫的例子;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也有封曾長孫及玄長孫的例子;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孫輔國將軍;曾孫奉國將軍;四世孫鎮國中尉;五世孫輔國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親王歲祿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由於這種世襲罔替的制度,導致後來出現舉國一歲之入不能償宗室歲祿的局面,遠支宗親將軍、中尉甚至有故意犯罪入獄求飽者。

明朝另有國公、侯、伯三等爵專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襲,也有終身者。明朝的異姓封爵為: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餘曰“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受封而領鐵券者,為世襲封爵,否則為流爵。襲封則還其誥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襲,或降等以襲。公、侯、伯封號分四等歲祿以功為差,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將軍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這五等封爵並不屬於明朝建立後的正式封爵體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給戰死的功臣追贈的封爵。

其實這些先秦以前的爵位跟現在的一些事情已經是沒有什麼關聯了,很多人也都不想看這些東西,他們也根本不明白那些東西到底都是些什麼意思,李從對於後面幾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