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描寫,都是為塑造人物形象服務的,都要符合人物的身份和性格,情節也是由人物的性格所決定並發展著,有時候作者自己都不知道結局是什麼,只能按照書中主人公的性格向下走。如果把寫小說比作走路,事先只有一個大概的方向,中途有岔道,有上坡下坡,充滿曲折,走到哪裡是哪裡。因此,一部好的小說,留給你的是那些活生生的人,而不是那些事。現在年輕人寫小說,是不管人物的身份和性格的,說的都是作者自己的話,人物立不起來,活不起來,沒有鮮明的性格特徵。
故事是寫事的,所有的一切都是圍繞故事核進行的。文章所運用的各種手法目的都是先將讀者引向歧途,最後再引向故事核。故事核就像目的地,作者就像黑心的計程車司機,帶著讀者這個乘客兜圈子,繞彎路,欺騙他,引誘他,讓他看沿途的風光,最後到了目的地,乘客恍然大悟,大呼上當,跟你繞了那麼多圈子,其實路這麼近,就在跟前。但乘客還是很高興,回為他沿途看到了非常美的風景,願意掏這個車費。因此,故事留給讀者的是事,人反而淡化了。好的故事,幾十年後不忘的還是故事本身,而不是故事中的主人公。當然,故事本身也能體現人物的性格特徵,但這只是副是產品。
小說與故事的區別還有一些,但只要抓住這些主要的就夠了。
■■寫小說的十個常用技巧■■
(一)“橫切懸念,倒敘事件”法
這是指作者為避免平鋪直敘,在小說首段就設定提挈全篇、籠罩全文的懸念,故意給讀者造成疑團,以激起讀者產生興趣讀下去。如19年7月5日《湖北日報》發表的一篇《一雙明亮的眼睛》,就採取這一手法。此文一開頭是:夜,墨黑,伸手不見五指。我(即文中主角)到一個生產大隊去。由於第一次去,路生,加上碰到天陰,沒月亮,沒星星,自己又沒帶手電,真是把人急壞了。就在這時,我碰到一個社員,恰恰住在我要去的大隊,就把我引去了。沿途,他一會說:“同志,注意,前頭有條溝!”一會,又指點我:“同志,注意左邊是口塘!”最後,進了村,又指著一條巷子說:“裡面住著咱們隊長,他會招呼你的。”可第二天清早,我從隊長屋裡出來,看到一個強壯的中年人,挑著桶,哼著輕快的曲子,向稻場旁邊的堰塘走來。待他走近,我一瞄,哎,多好的一條漢子,眼怎麼瞎了?正想著,只見他蠻不在乎地下塘挑水。我大吃一驚,喊:“……是塘,你不要掉到水裡了。”他回過頭,眨眨眼,好像看到了我:“你不就是我昨夜給你引路的同志嗎?”……看到這兒,讀者一定禁不住問自己:他是個瞎子嗎?為什麼能那麼利索地引人走夜晚呢?為什麼他比有眼睛的人的“眼睛”還明亮呢?這就叫作“切入懸念”,下面就等著作者“倒敘事件”——讀者也就非讀下去不可了。
(二)“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法
世界藝術大師卓別林有一句名言:“我總是力圖以新的方法來創造意想不到的東西。假如我相信觀眾預料我會在街上走,那我便跳上一輛馬車去。”(引自《卓別林——偉大的流浪漢》一書),這就告訴我們,創作結構要巧,首先要“出其不意”,這是第一步。但更重要的,是所敘述的情節,必須在情理之中。所謂情理之中,是指這種“出其不意”,與小說中人物性格的發展合拍,合乎客觀規律,合乎生活邏輯。它不是荒誕的,不是臆造的。既曲折離奇,又理所當然。如美國作家歐·亨利的《麥琪的禮物》,就非常巧妙地作到了這一點。小說是敘述美國聖誕節這一天,一對恩愛夫婦準備互贈禮物,並都想買件使對方意想不到的東西。妻子看到丈夫有個祖傳的金錶,但沒有錶鏈,就剪掉自己最珍愛的金色長女,拿去賣了,並用賣金髮的錢去買錶鏈。丈夫呢?看到妻子有一頭美麗的金髮,但缺少一套適用的名貴梳子,就賣掉自己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