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寧宮作為皇貴妃的住所,雖非皇太后專屬,但此舉已表明鄭貴妃地位的微妙變化。
然而,光宗逝世後,李選侍卻佔據了乾清宮,這引起了更大的爭議。李選侍曾試圖獲得皇后之位,其野心昭然若揭。給事中楊漣和御史左光斗等正直派官吏認為,李選侍不應繼續居住於乾清宮,以免干涉新皇朝政。他們堅決要求李選侍遷居,但此事爭辯數日未能決斷。方從哲等大臣起初試圖緩和處理,但在新皇帝登基前夕,劉一燝、韓爌等重臣聯合奏請,最終迫使李選侍移出乾清宮,改居噦鸞宮。
六、遭人彈劾
方從哲在明光宗逝世後,因紅丸案中的行為遭到了朝中眾多官員的嚴厲指責。御史王安舜首先發難,彈劾方從哲輕率推薦精神異常的醫生,並在事後給予獎賞,意圖掩蓋自己的責任。方從哲在回應中草擬太子的指令,僅處罰李可灼一年俸祿,這一處理方式並未滿足朝中對李可灼的懲罰預期。
御史鄭宗周隨後跟進,要求將崔文升交予司法部門處理,而方從哲則擬令由司禮監進行調查,這一舉措同樣未能平息朝中對崔文升的憤怒。隨著御史郭如楚、馮三元、焦源溥,給事中魏應嘉,太常卿曹王光,光祿少卿高攀龍,主事呂維祺等官員相繼上奏,指責李可灼的罪行應當嚴懲,而方從哲卻予以庇護,嚴重違背了國家法律。
給事 中惠世揚更是直接列舉了方從哲的十條罪狀和三條可殺的理由,指控方從哲獨攬大權七年,阻礙賢才,危害國家;在光宗去世時處理事務不當;在梃擊案中包庇奸黨;任意破壞詔書;縱容兒子犯罪;壓制言官;縱容 撫 臣失職;指揮軍隊作戰失利;欺騙皇帝,使輔臣蒙羞;以及代徵專賣稅,侵害國家和百姓利益。此外,惠世揚還指出方從哲在處理鄭貴妃請求封后一事上態度模糊;在李選侍凌辱聖母,導致聖母飲恨而死的問題上,方從哲收受賄賂,想封李選侍為貴妃;以及在崔文升用洩藥傷害先帝和李可灼進獻毒藥後,方從哲不僅未加懲罰,反而擬作賞賜。
這些彈劾奏疏上達 天 聽 ,皇帝雖然責備惠世揚的言辭過於激烈,但面對方從哲的多次請辭,始終採取了安撫和挽留的態度。即便在張潑、袁化中、王允成等人繼續彈劾方從哲的情況下,皇帝仍舊置若罔聞。直到當年冬天,給事中程注再度彈劾方從哲,方從哲感到形勢不容樂觀,遂極力請求離職,連續六次上奏請辭。
最終,皇帝任命方從哲為中極殿大學士,賞賜銀幣和蟒衣,並派遣行人護送他返回故鄉,以此結束了方從哲在朝中長達數年的輔政生涯。
七、晚年
方從哲的晚年並不平靜,尤其是在天啟二年(1622年),禮部尚書孫慎行對紅丸案的重新審視,將他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孫慎行嚴厲指責方從哲在紅丸案中扮演的角色,認為他是謀害君王的逆賊,要求朝廷徹查此事。這一指控引發了朝野的廣泛關注,皇帝詔令朝廷大臣進行審議,而都御史鄒元標則公開表示支援孫慎行的觀點。
面對嚴峻的指責,方從哲上奏辯解,甚至主動請求削奪官階,發配邊疆,顯示出他願意承擔後果的決心。[3]然而,皇帝的安撫之詞並未能平息朝中的爭論。給事中魏大中催促九卿儘快做出決議,而多數朝廷大臣傾向於認同孫慎行對方從哲的定罪,僅有少數官員如黃克纘、王志道、徐景濂以及汪慶為方從哲辯護,詹事公鼐則保持中立。
大學士韓爌在此關鍵時刻,向朝廷陳明瞭紅丸案的前後經過,試圖為方從哲解脫。吏部尚書張問達與戶部尚書汪應蛟隨後聯合上奏,認為在緊急情況下,輔臣們探視病重的皇帝,實難有心懷弒逆之念,但同時也承認李可灼非醫官,用藥嘗試導致先帝駕崩,方從哲等人未能制止,確有失職之責。
最終,李可灼被遣往邊疆戍邊,崔文升則被貶至南京,而方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