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十年(1653年),馮銓的命運出現了轉機。三月二十一日,順治帝釋出詔書,以“馮銓原無顯過,且博洽故典,諳練政事,朕方求賢圖治,特命起用,以觀自新”為由,命令吏部通知馮銓迅速前往京城。三月二十七日,順治帝親自召見馮銓,表達了對他的關切與重視。當日傍晚,馮銓與幾位大學士一同被召入宮中,順治帝談及翰林官的才幹問題,認為只需親自考核,即可判斷文采的高低。在此場合,馮銓巧妙地提出:“皇上選拔人才,不應只看重文章,南人漢官文章華麗但往往不善實務,滿人雖文章遜色但辦事效率高。”馮銓的這番言論,既迎合了順治帝對滿漢官員差異的看法,又間接貶低了南方漢官,尤其是被彈劾過的陳名夏和陳之遴,二人均來自江浙地區。順治帝對馮銓的觀點表示贊同,次日便恢復了馮銓的官職,重新任命他為弘文院大學士。
馮銓復出後,繼續在清廷中發揮影響力。順治十二年(1655年),他被加封為少師兼太子太師,與大學士洪承疇一同建議恢復明朝的票擬製度,又與大學士謝升等人共同議定了郊社、宗廟的樂章。儘管期間多次受到言官的彈劾,馮銓的地位並未受到根本動搖,甚至在罷官後不久便再度復出。
順治十三年(1656年),鑑於馮銓年事已高,清廷加封他為太保,准許其退休,但仍將其留在朝廷中作為顧問,以備諮詢。這一安排體現了順治帝對馮銓經驗和智慧的重視。隨後,馮銓經過皇帝的允許,返回了原籍涿州。
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進行官制改革,將內三院改為內閣,馮銓被任命為中和殿大學士,保留了其原有官銜,顯示出清廷對其的持續信任與尊重。馮銓在清廷的這一系列經歷,不僅體現了個人在政治風雲中的起伏與調整,也反映了清初政權對漢官的態度變化,以及滿漢官員之間複雜的權力博弈。
六、死後榮辱
康熙十一年(1672年)十一月初二,馮銓在其家中安然辭世,享年七十八歲。作為一位在明清兩朝都曾擔任要職的官員,馮銓的去世受到了朝廷的關注。康熙帝按照慣例,賜予他祭葬的榮譽,並追贈“文敏”這一諡號,這在當時是對一位文臣學識與品德的高度認可。
然而,馮銓身後榮辱交織的命運並未就此結束。一百多年後的 乾 降 五十四年(1789年)十二月,乾隆帝(高宗)回顧歷史,對馮銓的評價提出了異議。乾隆帝認為馮銓“罔顧名節,身事兩朝”,即在明朝與清朝之間反覆,缺乏堅定的政治立場。此外,乾隆還指出馮銓在歸順清朝後,並未有顯著的功績可言,因此,當初給予的諡號“文敏”顯得過於寬厚。
基於這樣的歷史評判,乾隆帝下旨削去了馮銓的諡號,這一舉措不僅是對馮銓個人的否定,也是乾隆帝試圖整頓朝綱,強調官員忠誠與操守的一種體現。在乾隆看來,“今久而論定”,即歷史應當公正地評價每一位官員,不應讓那些“幸竊易名之典”的人逃脫道德與歷史的審視,以確保朝廷的賞罰分明,彰顯公允。
結語
馮銓為父申冤的經歷,不僅是他個人成長曆程中的重要篇章,也反映了晚明時期政治生態的複雜性。在個人情感與家族利益面前,馮銓展現出了不同於一般官員的勇氣與堅持,即便這意味著要承受巨大的個人犧牲。這段歷史,不僅彰顯了馮銓的孝道精神,也揭示了中國古代官場中家族與個人命運緊密相連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