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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靳輔:清代治水傳奇

輔上疏表示:“臣之前請求大修黃河,限定三年內讓河水迴歸故道。如今期限已滿,但河水仍未歸位,所有大工程和細節工程尚未完成,請朝廷審議處置。”康熙帝隨即下令給予靳輔革職處分,但仍命令他戴罪督修。

同年七月,黃河水位大漲,皂河發生淤澱,無法通航。面對這一情況,許多官員建議恢復使用駱馬湖,但靳輔堅決反對,他親自督工挖掘,最終使黃水下降,清水流出,重新形成了航道。隨後,他又清理了張莊運口,確保了航運的暢通。

四、朝中爭論

靳輔治河引起的空前大爭論發生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那一年,黃河在宿遷徐家灣決口,堵塞後不久又在蕭家渡發生決口,這場爭論就此拉開序幕。當時有一位名叫崔維雅的人,曾在河南、浙江等地擔任府州縣官多年,參與治河工作,並取得了一定成效。他撰寫了《河防芻議》和《兩河治略》,對靳輔的治河方法持有否定態度。恰逢這一年五月,康熙帝派遣戶部尚書伊桑阿等人勘察河工情況。崔維雅以候補布政使的身份上奏了自己的著作,要求廢除靳輔建設減水壩的方法,主張順應水流的自然特性,採取疏導與築堤並舉的策略。康熙帝命令崔維雅隨同伊桑阿等人一同前往現場與靳輔進行商議。

一行人遍察各項工程後到達徐州,讓崔維雅和靳輔進行面對面的討論。靳輔認為:“河道全域性已成十之八九,雖然蕭家渡出現了決口,但海口寬闊,下流已經疏通,關鍵的隱患已被消除,不應改變現有的計劃,破壞已經取得的成功,否則會帶來後患無窮。”這一爭論在地方上無法得到解決,伊桑阿等人返回京城。到了十月,在一次廷議會議上,工部尚書薩木哈等人提議要求靳輔賠償蕭家渡決口的修復費用。康熙帝認為,一方面修河需要大量錢糧,靳輔無力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即使他賠償,一旦延誤漕運,後果依然嚴重,因此並未採納這個意見。與會人員一致建議應該聽聽靳輔本人的意見,請他進京商議,康熙帝同意了這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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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清廷大學士、學士、九卿、詹事、科、道官員開會,在靳輔本人參加的情況下,討論了他的治河事宜。會上,康熙帝命令靳輔口頭說明自己的意見。靳輔表示:“臣受河工重任,不敢不盡心竭力,以期有朝一日大功告成。蕭家渡的工程將在來年正月一定完工。其餘河堤,估計需要一百二十萬兩白銀,逐處修築,可以完成。”康熙帝追問:“你以前所築的決口,楊家莊報完後又有徐家溝;徐家溝報完後又有蕭家渡。河道沖決,你總是無法預料。現在蕭家渡築好後,其他地方你能保證不再決口嗎?河工事關重大,關係到民生和運道,應當通盤考慮,確保效果,不可固守一己之見。”

靳輔主動轉移話題,指出人為因素有時比自然災害的影響更大,指出河堤的建設必須根據地勢的高低來決定高度,有的地方需要十五丈,有的地方只需要七八丈,不能一概而論。康熙帝當場表示“崔維雅所奏無可行者”。五年後崔維雅去世,議給卹典時,康熙帝仍然認為他是“不端之人”,並說如果當時將治河重任交給他,“不但工不得成,必至事體敗壞”。

這次大爭論最終以崔維雅的方案被否決而告終。靳輔被寬大處理,免除了賠償責任,繼續按照原計劃督修。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四月,他上疏報告蕭家渡工程合龍,黃河迴歸故道。同時,他提出大水直下,導致清口附近的七里溝等四十多處出現險情,天妃壩、王公堤及運河閘座都需要修築。他還另外上疏請求讓河南巡撫修築開封、歸德兩府境內的河堤,以防上流壅塞。康熙帝看到靳輔治河的情況,“成與不成在此一舉”,因此凡是靳輔請求的錢糧都迅速撥付。

到了七月,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