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時間裡,貪汙公款高達十餘萬兩銀子,而作為直隸總督的顏檢,儘管曾經擔任過直隸藩司,卻未能及時發現並上報這一嚴重的財務漏洞。這一事件暴露了顏檢在監管和查處方面存在的不足,按照當時的律例,本應予以嚴懲。然而,嘉慶帝念及顏檢以往的貢獻,特赦其罪,僅將其降為從九品的主事銜,安排其在陵寢吉地工程處效力,並保留其職務以便日後觀察其表現。
嘉慶十一年(1806年)九月,隨著調查的深入,更多的腐敗現象被揭露出來。直隸官場內部,包括官員、幕僚以及長隨等人之間相互勾結,肆意侵吞國庫資金,而顏檢作為長期擔任要職的總督,竟對此毫無察覺。這一系列事件徹底動搖了朝廷對顏檢的信任,他因失察之罪被革去了頂戴花翎,發配至遙遠的新疆烏魯木齊,以期透過邊疆建設來彌補自己的過失。直到嘉慶十三年(1808年),顏檢才得以重返內地
四、再度起用
嘉慶十四年(1809年),顏檢在經歷了多次挫折之後,終於迎來了一線轉機。這一年,他以主事的身份被任命為西倉監督,這意味著他重新獲得了朝廷的信任,開始了仕途的復甦之路。雖然職位較低,但這給了顏檢一個重新證明自己能力的機會。
嘉慶十五年(1810年),顏檢的職位進一步提升,被調任戶部主事。這不僅標誌著他重新回到了中央政府的核心部門,也為他後續的升遷奠定了基礎。同年,他被授予湖南嶽常灃道的職務,這是一次重要的地方任命,表明他在中央部門的表現得到了認可。不久之後,他又被任命為雲南按察使,負責該省的司法和治安工作,這是對他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驗。
嘉慶十六年(1811年),顏檢的職業生涯再次邁上了新臺階,他被授予貴州巡撫的重任。這一任命不僅體現了朝廷對他的信任,也意味著他需要面對更加複雜的地方治理任務。作為巡撫,顏檢不僅要處理日常的行政事務,還要關注當地的社會穩定和發展。
到了嘉慶十九年(1814年),顏檢的仕途繼續上升,這一年他被任命為山東鹽運使,負責重要的鹽務管理工作。僅僅幾個月後,他便以三品頂戴的身份出任浙江巡撫。在浙江任職期間,顏檢積極投身於地方建設,特別是興辦水利專案,開浚西湖,改善當地的水系環境。這些舉措不僅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也為當地居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五、二次被貶
嘉慶二十年(1815年),對於顏檢來說,又是一個充滿挑戰的年份。這一年,浙江境內接連發生了幾起地方刑事案件,這些問題引起了朝廷的高度關注。作為浙江巡撫,顏檢本應負有監督和整治地方治安的責任,但這些案件的發生表明他在管理和監督方面出現了明顯的疏漏。
首先,由於顏檢未能有效預防和處理這些刑事案件,他受到了來自上級的嚴厲申斥。朝廷認為,作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顏檢在維護地方秩序方面存在失職行為。這一批評不僅是對他個人能力的質疑,更是對其整個治理團隊工作效果的否定。隨後,根據朝廷的規定,顏檢被交由刑部進行詳細的審議,以確定其具體的失職程度和相應的處罰措施。
經過一番調查和討論後,顏檢最終被裁定為失察,並承擔了相應的責任。他未能認真整頓地方治安,導致刑事案件頻發,這顯然不符合朝廷對地方官員的基本要求。鑑於此,朝廷作出了嚴厲的決定,革除了顏檢的官職,並命令他返回家鄉,閉門思過。
六、晚年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顏檢在家蟄伏了四年多之後,終於迎來了重返官場的機會。這一年,他進京為皇上祝壽,藉此機會展現了自己的忠誠與敬意。由於其過往的經驗和聲望,朝廷決定再次啟用他,任命他為刑部員外郎。這一職位雖然不如他之前的高位顯赫,但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