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引起了皇帝的高度關注,因為這意味著京城的糧食供應可能會受到影響。於是,皇帝下達詔書,要求汪志伊預先籌劃應對方案。汪志伊隨即請求從常平倉中碾出三千石穀物作為應急儲備,並根據新漕運的減少情況,提出適量採購糧食的建議。他主張安徽等地由於一年可以收穫兩次,可以在七月份完成漕糧的繳納,從而保證在九、十月份可以將糧食運送至通州。然而,這一建議並未得到皇帝的認可,皇帝認為一年兩次徵收實際上增加了農民負擔,並且即便如此,來年的糧食供應仍然可能短缺,因此批評了汪志伊的想法。
面對江北地區淮河、揚州等地的水災,以及徐州、海州等地的乾旱,汪志伊親自編撰了一本《荒政輯要》,並向下屬官員頒佈,指導他們如何有效地進行救災和救濟工作。同時,他還關注文化教育事業,在蘇州設立正誼書院,鼓勵士子們前來學習。
有一次,汪志伊上奏請求頒發御製詩文集到江南各地的書院,以示對文化的重視。然而,皇帝卻拒絕了這個請求,並表達了自己對這一做法的看法。皇帝認為,他的治國理念就是最好的文章,不需要透過文字來炫耀自己的文學成就。這番言論反映了皇帝對於實際政績的重視,而非僅僅停留在文字上的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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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部尚書
嘉慶十一年(公元1806年),汪志伊的官職再次提升,他被擢升為工部尚書。不久之後,又被任命為湖廣總督。在湖廣總督任上,汪志伊麵臨的一大挑戰是處理四川、楚地流竄至洞庭湖區域的殘餘匪徒問題。洞庭湖周邊多個府州盜賊頻發,治安狀況堪憂。汪志伊採取了積極措施,選拔了一批有能力的官員進行偵查,並指揮各地分別進行抓捕行動,有效地遏制了盜賊的活動空間。
與此同時,汪志伊還關注到了濱江地區自乾隆末年以來由於大水淹沒而導致的民田恢復問題。他親自乘坐小船,沿江勘查,瞭解實際情況,並在第江口和福田寺建立了兩個水閘,以便適時開啟或關閉,以保障農業灌溉和防止洪水氾濫。
到了嘉慶十六年(公元1811年),汪志伊被調任為閩浙總督。在此之前,湖北應山縣發生了一起謀殺案,被告的母親因受到刑訊逼供而承認了罪行。此案被上訴至京城,皇帝命令汪志伊重新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同 知 劉曜唐等人誘導供詞,使得無辜的葉秀被認定為兇手,但由於缺乏證據,案件陷入僵局。巡撫同興介入,要求重新審理,並向朝廷彈劾。當汪志伊進京面聖時,為劉曜唐等人辯護,甚至願意代替他們承擔處分。這一舉動受到了皇帝的嚴厲批評,並最終被要求留任整改。
在閩浙總督任上,汪志伊成功捕殺了海盜黃治,並拒絕給予投降的海盜吳屬以官職,堅持依法遣送其去戍邊。這一決定反映了他對獎勵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然而,汪志伊在處理一些案件時表現出的偏執和頑固也給他帶來了麻煩。例如,在處理布政使李賡芸被指控貪婪索取的案件時,儘管負責此案的知縣朱履中已經承認了自己的誣告,但汪志伊依然堅持質疑,最終導致了李賡芸自殺身亡,引發了社會輿論的強烈反響。
嘉慶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朝廷派遣侍郎熙昌和副都御史王引之前往調查此事,結果揭露了汪志伊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的不當行為。皇帝下詔嚴厲批評了汪志伊,並剝奪了他的官職,且永遠不得再被錄用。次年,汪志伊去世。
汪志伊一生以廉潔自律著稱,但在晚年因處理案件時表現出的偏執而遭致非議。儘管仁宗初期對他十分倚重,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他的評價褒貶不一。據傳,在安徽桐城,至今仍有汪氏子孫不願為官的說法,或許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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