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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部分

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告訴申請人:根據1、2、3,就足以證明你的發明不夠創新,滾吧!

再然後,申請人就會一次修改、陳述,修改之後,往往限縮了他要求保護的範圍、或者做了別的調整,讓他的申請檔案看起來滿足了和1、2、3的對比。但這時,審查員並不放棄,他才會繼續拿4、5、6和申請檔案對比,如果4、5、6足以否掉,就再次出通知書、告訴對方沒戲……

如是好多回,直到最後不給修改機會,出“駁回申請”的裁定然後如果當事人再不服,就是我們前面提到的、新舊解釋有分歧的‘二審’程式了。”

“這些常識我都知道,然後呢?”劉教授雖然還是聽得很認真,但並沒有發現乾貨,也就只能是耐著性子,唯恐漏掉了點兒什麼。

馮見雄伸出兩根手指頭,比劃著說,語氣也凝重了些:“這裡面,你沒發現就有問題了嗎?一審的審查員,是有‘全面、充分檢索’現有技術的法律義務的。

也就是說,他用1、2、3駁回申請後,哪怕當事人改了,符合了1、2、3;但審查員還能繼續拿4、5、6去駁倒、再改再符合還能拿7、8、9……只要當事人改一次,審查員就有義務再找找可不可能根據修改後、又有別的最接近現有技術,來否掉這項申請。

而二審的審查員,事實上是沒有‘全面、充分檢索’現有技術的義務的,或者說,法律上比較模稜兩可、事實上、客觀技術上也不可能做到。

因此,假設今天這個申請a,是被一審審查員最後用7、8、9現有技術的組合給否了,然後當事人不服、然後找複審委二審複議、複審委讓他改、他也確實把檔案改得符合了對7、8、9有新創性這時候,會發生什麼情況?那就是按照新的解釋,複審委發現該申請符合對7、8、9有新創性,就能直接改判授予專利權了!

而舊的解釋呢?舊的是不能直接授予專利權的,只能‘發回重審’。而一旦發回重審,一審審查員發現申請人把檔案改得符合7、8、9了,那是可以繼續再拿10、11、12跟你死磕到底、子子孫孫無窮匱也的這時候,你還覺得一審程式和二審程式透過一項發明的難度是一樣的麼?”

“嘶沒想到竟然真的可以這樣!”劉淵明倒抽了一口涼氣。

馮見雄把話說到這個份兒上,劉淵明心中隱隱約約、模模糊糊那團“二審如果有權直接授權的話、似乎真的比一審容易過”的念頭,才算是豁然開朗、撥雲見日。

然而,這還不算完。

雖然知道了結論,劉教授卻發現自己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我原先也隱約覺得有這種可能,但是……為什麼會這樣呢?我竟然無法想通這一點背後的法理學原理……為什麼二審的審查員,就不會去想盡辦法找‘在申請人修改後、現有技術庫裡其他更有可能成為最接近現有技術的現有技術’呢?為什麼二審的審查員,在找現有技術方面,實際能力就是比一審審查員差呢?”

馮見雄瞥了劉淵明一眼,又吃了口口水牛肉,用玩味的語氣提醒:“這個問題,似乎只是法理學層面的解釋吧,和賺錢貌似沒關係。如果你只是要用我的計策賺錢,你眼下更應該關心的是操作實務層面的問題,這個麼,你直接死記硬背、強記結論不就好了。”

“請千萬務必教我!我知道賺錢不用知道這一點背後的‘為什麼’!但是你不告訴我我會睡不著覺的!請尊重我作為一個學者的尊嚴!”劉淵明突然提高了嗓音,像扶桑人一樣嚴肅地鞠了個躬。

那架勢,真的跟扶桑苦修士求道時那樣虔誠。

唉,明明賺錢只需要記住術就行了嘛,要道幹什麼呢?

馮見雄雖然覺得有些沒必要,但看在對方這麼誠懇的份上,就再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