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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楊靈萱看著王慄坪教授陷入沉思的狀態,沒有再說下去,這些問題點到就好,關鍵是王慄坪的名望高,又有音協書記、電影樂團團長這樣的身份,由他來提起倡議放開社會資本成立娛樂公司方面的限制,成功率是最高的,若真能比前世歷史提前個幾年出現專門的娛樂公司,那就善莫大焉了!

同時間她的腦子裡也開始考慮起自己籌資開辦娛樂公司的可行性來。假如國家真的開始允許社會上的商人出資註冊開辦娛樂公司,那麼走穴這種管理混亂的事必將迅速消亡。

而以走穴的組織方竟然能夠給一線明星開出一場上萬的出場費來看,娛樂公司接手成為組織承辦方,其中利潤之豐厚可想而知!再加上原本出版社都可以隨意出專輯的這一塊,假如也劃歸娛樂公司來做,那其中的利潤,就更加難以想象了!

因此,開娛樂公司,應該是不怕沒得賺的,關鍵是,前期國家即便放開了這一方面的限制,對申辦公司一方的開辦資格必然還是會慎之又慎,不會允許社會上一下子就出現太多的娛樂公司。

除此之外,資金也是一個不小的問題……資格、本錢!要開公司,難度不小啊!跟那些現在就已經在當著穴頭的,已經靠著組織明星走穴賺到了很多錢的某些人相比,她楊靈萱算什麼!只怕到時候別人的公司都有模有樣搞起來了,她還在為公司的註冊啟動資金頭疼萬分。

不過楊靈萱也有自己的優勢,是別人所比不了的!別人即便資金雄厚,先行一步搞起來娛樂公司,未必能比得上她來自後世,花樣繁多,別人都是有虧損可能的,而她卻能夠保證公司越來越火。

憧憬半天,她又忽然回過味來了,國家能不能允許私人開辦娛樂公司眼下還難說呢!她想這些太早了!只能說作為一個夢想,先存放在心中,然後一步一步,從積累資金幹起,手頭有了足夠的錢再說。

好在今天就錄完插曲了,明天去出版社商談出專輯的事,楊靈萱已經打聽清楚了,現在這個出版社出專輯,某些方面跟出書差不多,薪金都是以抽成的方式來計算的。設若一盒磁帶的正版售價是二十元,那麼這裡邊有一半是屬於作曲作詞者的,剩下由出版方和歌手來分,新人的行情最高是百分十左右,也就是每賣出一盒磁帶,歌手能拿一元分紅,賣得越多,收益越高。

按照首發行數一般不低於五千張來算,那就是五千元,除去稅費,所餘不低了!若是後面賣得好,加印再加印,這個分紅還能再往上翻。

錢啊!錢啊!楊靈萱滿眼冒金光,算得開心極了,她已經拿定了主意,明日出版社之行,定要一舉拿到這份出專輯的合約,這可關係著她今後的發展,不容有失!

第四十一章專輯

給《紅樓夢》錄完插曲,當天下午楊靈萱就拿到了酬金八十元,外加車旅費住宿費的報銷,但她還有點事要到朵城出版社去談,暫時還不打算退房,不過接下去的住宿費就要自理了。

好在出版社之行異常順利,當天過去當天就簽好了合同,言明三週之內必出專輯,首發行數兩萬,歌手拿百分之八,外加《光陰的故事》、《你看你看月亮的臉》兩首的版權,一共百分之十二,也就是每賣掉一盒正版磁帶,楊靈萱可從中獲利一元兩角。

另外只要錄好了專輯,不必等到發售,楊靈萱就可以按照發行數量先期拿到半數酬勞,扣稅之後大概就是一萬左右,之後是半年結算一次,按照實際銷售數量收取紅利。可以說,從拿到出專輯合約的這一刻起,楊靈萱便踏入了萬元戶的行列!

做歌星,果然是賺快錢的好途徑!無論今生後世!前提當然是得有人肯為你出專輯。而專輯發行之後是否還有人願意繼續給你出專輯,就得看專輯發售的成績了!

賣得好了不用說,後面的錢肯定會源源不斷,可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