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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部分

1935年5-6月間,他批准了“何梅協定”、《秦土協定》,把華北主權拱手相讓,社會輿論譁然,連他的子女都反對他兼任外長,以免“獨負賣國責任”。汪精衛聽了傷感萬分,流著淚說:“現在聰明人,誰肯當外交部長!”(注:見《汪偽十漢奸》,第54頁。)

1937年“七·七”事變後,全面抗戰爆發。汪精衛起先不敢公開宣傳投降論調。他在7月29日的《最後關頭》演講中裝出腔調,談得很豪壯。其實,他的內心是很畏怯的,在私下裡卻暗示抗戰必敗。他說抗戰是“跳火坑”,潛臺詞是“救國已無希望,只好跳火坑”而已。(注:黃美真《汪精衛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版。第191頁。)

到了8月3日,汪就抑制不住言和的情緒。他說:張悌說“吳亡之際,乃無一人死節,不亦辱乎?”明知不能救吳亡,而惟一死自盡其心,然想自己死了之後,未死的人都要為奴為隸,這又何能瞑目到底,也不是辦法。汪的弦外之音是:“死不值得”。他還說:“和呢?是會吃虧的,就老實承認吃虧,並且求於吃虧之後,有所抵償。”(注:黃美真《汪精衛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版。第177頁。)雖然該語句上下文也有“打仗”、“抵抗”等語穿插其間,而“求和”、“投降”的心態則是十分明顯的。

在恐日心理的左右下,汪精衛千方百計尋找“和”的機會。

1937年10月陶德曼出面調停中日關係,正中汪的下懷,兩人“款款而談”,他認定“和平有望”,對抗日毫無熱情。

1938年12月,在漢口國防最高會議上,汪主持第54次常委會議透過接受日方所提條件的決議,煽動孔祥熙在日本所提的停戰條件上簽字。(注:見《汪精衛傳》,第134頁。)

1938年10月,他在接見海通社和路透社記者時都表示“未關閉停戰之門”,他置轟轟烈烈的抗戰於不顧,醉心主和。(注:黃美真《汪精衛集團投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版。第189-190頁。)

後來汪精衛回顧說:“我對於覓得和平的意見,在會議裡不知說過多少次,到廣州丟了、長沙燒了,我的意見更加堅決,更加期其實現。”(注:見《汪精衛傳》,第146頁。)

恐日主和,在汪精衛的意念裡,絕非一日兩日,而是懦弱自卑的個性造成的,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周佛海策劃高宗武、梅思平與日方今井武夫、犬養健訂下“重光堂協約”,起先汪不知道。等到周、梅以“日本認可汪精衛領導和平運動”的密約向汪精衛、陳璧君表功時,汪便如獲至寶,心安理得地認為,與其抗戰而亡,不如求和苟存。從此,他向媚敵賣國的深淵滑下去了。

汪精衛優柔寡斷,被手下“親日派”分子擺佈,為最終實現奪取國民黨內最高權力的個人意願,實現其“對日和平”的“政治主張”,加速了媚敵降日的步伐。

汪精衛周圍最重要的言和人物就是陳璧君和周佛海。

陳璧君不滿意汪久居蔣介石之下受蔣的悶氣,對汪“反蔣奪權”之慾推波助瀾,極力鼓動之,欲另開生面,獨立經營,卻昧於大義。陳為了取媚於日本,甚至認為“東北五省根本不是中國的地方”,“奉天本來是滿清帶來的嫁妝,他們現在不過是把自己的嫁妝帶回去就是了”。(注:見《汪精衛集團投敵》,第191頁。)為了讓汪獨立掌權,恬不知恥地表示放棄東北領土主權。

1938年10月梅思平攜密件回重慶呈汪。汪在家為梅設筵,當送梅出客廳時陳璧君催促汪下定投敵的決心,說:“梅先生明天要走,這次你要打定主意,不可反悔!”汪精衛連聲說:“決定了,決定了!”(注:見《汪精衛集團投敵》,第2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