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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導的社會,在激烈的抗爭下,他們或許會給黑人一些權利,不過想要真正的平等,可能性並不大。

即便是在後世,林子軒也經常看到美國黑人示威遊行,爭取自身權益的報道。

我總算是做了一些什麼,即便只是一點小小的進步,也比什麼都不做要好。

他這麼安慰自己。

第一次開庭並不是宣判,而是雙方律師做出陳述,出示證據,法官再決定是否再次開庭。

當然,如果證據確鑿,也有當庭宣判的可能。

季鴻明一方出示的是《老人與海》的草稿,還有一份陳述。

按照他的說法,他和林子軒是好朋友,經常聚會,在去年的這個時候,因為生活拮据,他在林子軒的公寓裡借住了一段時間。

正是在那段時間,他創作了《老人與海》,並且把稿子給林子軒看過。

寫完小說,他想要出版賺取生活費,便在紐約的出版社奔走,卻無人問津。

這時候,林子軒要返回中國,他無法再借宿,只能搬離林子軒的公寓,在臨走前,他讓林子軒幫忙把稿子寄給《大西洋月刊》雜誌社。

他回到紐約大學的宿舍,錯過了《大西洋月刊》的信件,不知道自己的小說被刊載了。

直到最近他才從一些報紙雜誌上看到評論《老人與海》的文章。

這和林子軒的說辭完全不同,季鴻明的這份陳述幾乎沒有漏洞。

它很好的解釋了為什麼《大西洋月刊》收到的稿子是從林子軒租住的公寓寄出的,而信封上是林子軒親筆寫的。

就算是找到林子軒當初租住過那棟公寓的房東,也很難證明季鴻明是否在那裡居住過。

這個時代沒有攝像頭,無法取證。

林子軒這一方自然極力否認季鴻明的說辭,林子軒只是找季鴻明翻譯文稿,從來沒有在公寓接待過季鴻明。

彼得遜律師從另一方面出聲反駁。

他認為作為一名紐約大學文學系的學生,怎麼可能不關注美國的文學評論,而且季鴻明還曾經在一些文學雜誌上寫過評論。

《老人與海》被評論界關注是這半年來的事情。

作為一名作者,如果《老人與海》真的是季鴻明寫的,他會隨時專注《大西洋月刊》,而不是不聞不問。

季鴻明一直在紐約,只要稍微留心,就會發現他的小說被髮表了,但他直到兩個月前才去《大西洋月刊》確認自己是作者,這十分可疑。

季鴻明的律師辯駁稱,季鴻明一直在潛心治學,沒有看到和《老人與海》相關的評論。

雙方激烈的辯論一番,最後的焦點集中在《老人與海》的筆名上。

季鴻明的說法是那是他隨便寫的,沒有什麼意義。

彼得遜律師出示了一位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教授的宣告,林子軒發明的《林氏漢語拼音方案》把漢語拉丁化,具有一定的普及性和實用性。

按照這份拼音方案,那個筆名正是林子軒的漢語拼音。

季鴻明的律師對這個拼音方案表示懷疑,認為是林子軒捏造出來的,不能取信。

法官最終做出裁定,這份《林氏漢語拼音法案》沒有得到中國官方的認可,不具有證明效力,除非能夠讓中國官方開具證明檔案,否則不能作為證據。

下次開庭在一個星期後,如果林子軒無法提供中國官方的證明檔案,形勢將極為不利。

這需要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的幫忙,王庚拿著《林氏漢語拼音方案》去了華盛頓,找施肇吉想辦法。

彼得遜律師並不著急。

打官司就是這樣,就算沒有中國官方的證明檔案,他也有法子把案子拖下去,律師就是依靠這個賺錢的,時間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