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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吾一輩人,但能拆毀此屋,而重造之責,則在君等一輩少年人。君等不宜以國事分心,且努力向學,為他日造新屋之計。若君等亦隨吾一輩人之潮流而飄散,則再造之責,將誰賴哉?”聽君一席話,胡適感動了老半天。尤其這位鍾君認同於胡適留美時所寫的“非留學篇”,說“教育不可無方針”。與胡適不同的是,他的方針是“在造人格”(應為‘再’,後同),而胡適的方針是“在造文明”。

1919年“新文化運動”中,胡適在《新青年》上談“新思潮的意義”時,把它概括為“研究問題,輸入學理,整理國故,再造文明”。如果前三句為前提,後一句乃壓軸;“再造文明”顯然便是“新思潮的唯一目的”。對新文化運動的意義闡釋,我以為胡適是確當的。殊不知,這“再造文明”的想法卻萌櫱於幾年前波士頓小城中的一席談。

那麼,到底什麼是再造文明呢?1919的胡適如此分解:

“文明不是攏統造成的,是一點一滴的造成的。進化不是一晚上

攏統進化的,是一點一滴的進化的。現今的人愛談‘解放與改造’,

須知解放不是攏統解放,改造也不是攏統改造。解放是這個那個

制度的解放,這種那種思想的解放,這個人那個人的解放,是一

點一滴的解放。改造是這個那個制度的改造,這種那種思想的改

造,這個那個人的改造,是一點一滴的改造。”

話說得重複而繁瑣,意思卻極為可取。只是,這是在“再造文明”嗎?

或者,文明可以“再造”嗎?尤其是在打破之後。文明是一種積累,不需要像拆房子一樣,先打破,再重造,而是把新文明或異質文明的因子滲入到古老文明中,讓它們彼此化合或共存。這份工作,就是胡適所說的“一點一滴”。

當然,鍾榮光和胡適開始說的並不是文明,而是他們所面對的國家與社會。把一種文明狀態下的國家與社會比作一間舊屋子,是一個方便的比喻,當年魯迅就有“鐵屋子”之譬。魯迅的疑慮是要不要把沈睡在鐵屋子中的人喚醒,讓其飽受清醒之苦。鐘的態度則是“拆毀”這屋子,然後由胡適輩來“再造”。胡適呢?胡適不同於鍾,至少他不是鍾那樣的革命者。“一點一滴”就可以看出胡適改良社會的路徑。至於要拆屋子,可是件慎重的事,絕不能憑意氣而行。一個多月後,胡適在日記中完整抄錄了一段法國學人剛多賽的話,可見他對這種意見的鄭重。這段話的第一句樸實無華卻重要如此:

“It is not enough to do good;one must do it in a good way。”(僅做好事是不夠的,必得用好的方式去做。)

“無疑,我們要滌除一切錯誤的東西,可是這不是頃刻之間就能做到的。我們應該效法一個深謀遠慮的建築師,當他不得不拆除一棟房子的時候,他心中知道房子的各個部件是如何搭在一起的。當他動手拆除時,他會設一個法子以免使房子各部件卸下時造成巨大的傷害。”

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建築師,他的可取之處在於:一,“做好事”如果是一種願望,他更注重實現這願望的手段。二,因此,他面對一幢需要拆除的房子時,他能充分考慮他的行為後果。

一個社會建築師在面對一個陳舊的社會架構時,更需要這種負責任的態度。那種將前一種社會形態徹底打破,用鍾榮光的話,把這個舊房子“全行拆毀”既不必要,更不可能。至於在“全行拆毀”之後以為必然能再造一個全新的社會,更是持論者的一廂情願。如魯迅說:“將‘宗教,家庭,財產,祖國,禮教……一切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都像糞一樣拋掉,而一個簇新的,真正空前的社會制度從地獄裡湧現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