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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領帑開礦之類。又如陳大受見豫撫因捕緝多盜,蒙恩議敘,亦將所獲盜犯,陳瀆天聽,《高宗實錄》卷123。

'55' 《御製文初集》,卷1。

'56' 鄂爾泰亦曾寫道:“國家設官分職,凡以為民耳。但能利民,則寬嚴、水火,皆所以為仁”,趙慎畛:《榆巢雜識》下卷,頁146;適與乾隆六年十一月己巳諭——現在尚書侍郎中,有曾任督撫者,乃在外,則所請常過於寬。曰:吾以恤民瘼也。在內,則所駁常過於嚴。曰:吾以重國帑也。……隨境轉移,漫無定識。要之皆揣摩迎合之習,不能悛改——形成鮮明對比。

'57' 《嘯亭雜錄》卷10《純皇愛民》;自乾隆十一年首次普免之後,乾隆一朝又有過數次普免,據統計乾隆朝各項蠲免,前後共達白銀二億餘兩,參見周遠廉:《乾隆皇帝大傳》,頁69。

'58' 《清史稿·食貨志》,卷125。

'59' 參見高翔:《康雍乾三帝統治思想研究》,頁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