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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食身無一物的窮人為好。……我今計田,一男種糧的田五晌,種棉的田一晌,公平地分給。……從此,先前討飯的人,不再討飯了”,遼寧大學歷史學:清初史料叢刊第一種,重譯《滿文老檔》,太祖朝,第二分冊,1979,頁41。

'4' 乾隆二年二月三日,《乾隆嘉慶兩朝奏議》。

'5' 乾隆二年二月甲子,《高宗實錄》卷36。

'6' 《正藍旗滿洲都統盛安為請行限田之法事奏摺》,載《歷史檔案》,1993年3期,《乾隆初年議奏限田史料》。

'7' 《直隸總督高斌為限田之法窒礙難行應無庸議事奏摺》,載《歷史檔案》,1993年3期,《乾隆初年議奏限田史料》。

'8' 黃中堅:“限田論”(《皇朝經世文編》卷31):“天下之人如此其眾也,其不能有智而無愚,有強而無弱者,勢也。智者強者常有餘,愚者弱者常不足,亦其勢然也。夫既已不能無有餘不足之分,則智者不必其欺愚,而愚者自為智所役。強者不必其凌弱,而弱者自不得不折而入於強。此雖聖人復起,豈能使之均平若一哉。”王夫之亦以為,郡縣天下法度之根本精神為不平等,限田以均公為目的,斷然不能與之相合、勉強行之,且為民害。均田倘行,不免奪人以予人,甚至為聚斂之藉口(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遼寧教育出版社,2001,頁585)。

'9' 《御批綱鑑》(卷97):“吏弊固當懲治,然欲一切剷除之,則已甚矣”。

'10' 《御批綱鑑》卷39。

'11' 《澄懷園文存》,卷三,《罷限田議》。

'12' 陳康祺:《郎潛紀聞·二筆》卷1。

'13' 乾隆八年九月丙申,《高宗實錄》卷201。

'14' 此後直到乾隆四十年代,又有梁暢善、劉天成等請行均田。高宗諭:三代井田之法,豈非王政之善?“此亦宜於古而不宜今。近世人情日薄,誰肯先公後私”?均田亦稱善政,而“無論奪富以益貧萬萬不可,即使裒多益寡,而富人之有餘,亦終不能補貧人之不足,勢必致貧者未能富,而富者先貧。”劉天成此奏,“若以為嘉奏疏則可,若以為目今治世只良法,則未然”,陳振漢等編《清實錄經濟史資料》農業編第一分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頁312—313;乾隆五十六年正月乙酉,上諭:“若如經生迂腐之見,拘執古制,均其田畝,限其服制,必至貧者未富而富者先貧,擾累紛紛,適以釀亂”,《高宗實錄》卷1370,參見《18世紀的中國與世界:社會卷》,遼海出版社,1999,頁66…67。

'15' 軍機處錄副奏摺,檔號03…0611…035,巡視河東鹽政吉慶:“奏請禁止官商收買鹽田之例以清積弊事”,《歷史檔案》,1993年第3期,《乾隆初年議奏限田史料》。

'16' 楊錫紱:“陳明米貴之由疏”,乾隆十三年,《皇朝經世文編》卷39;另見晏斯盛三疏,乾隆元年至十年,其懷古、承古之意甚明,《皇朝經世文編》卷40。

12。勸減田租

在土地制度上的無作為,迫使政府不能不從新面對現行的土地租佃問題。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壬午,乾隆皇帝諭:“治天下之道,莫先於愛民。愛民之道,以減賦蠲租為首務,惟是蠲免之典,業戶邀恩者居多”,該如何使貧民亦被恩澤?

若欲照所蠲之數,履畝除租,繩以官法,則勢有不能,徒滋紛擾。然業戶受朕惠者,十苟捐其五,以分惠佃戶,亦未為不可。近聞江南已有向義樂輸之業戶,情願蠲免佃戶之租者,閭閻興仁讓之風,朕實嘉悅。

最好的辦法,是勸諭業戶減租,而非硬性規定,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