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而演成黨派之競爭。於是博取選民資格者,遂皆出於黨人,而不由於民選。雖其中富於學知,能持大體者固不乏人,而以擴張黨勢,攘奪權利為宗旨,百計運動而成者,則比比皆是。根本既誤,結果不良。現自國民黨議員奉令取消以來,去者得避害馬敗群之謗,留者仍蒙薰蕕同器之嫌,議會之聲譽一虧,萬眾之信仰全失!微論缺額省分,當選遞補,調查備極繁難;即令本年常會期間,議席均能足額,而推測人民心理,利國福民之希冀,全墮空虛。一般輿論,僉謂地方議會,非根本解決,收效無期,與其敷衍目前,不如暫行解散。所有各省省議會議員,似應一律停止職務;一面迅將組織方法,詳為釐定,以便另行召集。請將所陳各節,發交政治委員會議決等語。該都督等所陳各節,自系實情,應如所請,交政治會議公同議決,呈候核奪施行。
二月二十八日,乃正式下令宣佈解散各省省議會。
當二年七月下旬,熊希齡繼段祺瑞組閣,以國會為援,得各派之擁護;首欲劃清總統與國務院之許可權,冀造成法治國,是時稱為“人才內閣”。及袁取消國民黨議員、解散國會、各省議會及地方自治,熊頗不滿意。熊主廢省,又遭政治會議之反對,遂於三年二月十二日辭職。梁啟超、汪大燮等皆同去焉。
《約法會議組織條例》既於一月二十六日頒佈,三月十八日,會議遂開幕,孫毓筠為議長,施愚為副。袁氏致頌詞雲:
中華民國三年三月十八日,約法會議正式成立,行開會儀式,此實全國政治重新整理之機,亦即五大民族人民幸福增進之初步也。查《臨時約法》為南京臨時參議院各省都督指任參議員所議決,無論冠以臨時之名,必不適用於正式政府也;即其內容規定,束縛政府,使對於內政外交及緊急事變,幾無發展伸縮之餘地。本大總統證以種種往事之經驗,身受其苦痛,且間接而使四萬萬同胞無不身受其痛苦者,蓋兩載於茲矣!琴瑟不調,改弦更張,屬在今日,斯為急務。前據政治會議一再討論,僉以宜特設造法機關,名曰“約法會議”,經定期選舉,組織告成。諸君富於學識經驗,聲望素著,其於吾國民情國勢,必有灼見真知,而能謀福利以為根本之解決者。況共和國家,所藉以鞏固者惟憲法,方今吾國憲法,既因事實上之障礙,而猝難發生,若長守此不良《約法》以施行,恐根本錯誤,百變橫生,民國前途危險不可名狀。故本大總統對於此次增修《約法》,固信諸君發抒偉論,必有良好之結果;尤願諸君寶貴時日,能為積極之進行也。謹致頌曰:中華民國萬歲!中華民國國民萬歲!
袁固極反對責任內閣,而主張總統制者,時國民黨“二次革命”失敗,而悉竄海外,國內並和機關,亦已陸續被消滅。於是修改約法,實現總統制,並延長任期,又復訂定《治安警察法》,以鉗制人民言論集會之自由。中央集權,元首獨裁,完全告成,袁益隨心所欲,一呼百諾矣。當約法會議未開幕前,袁時言總統制之利,謂“現制總統、總長、都督為三級制,共有三總,殊多滯隔!”汪榮寶以使比謁辭,臨別乞言,“請勿行總統制,而行總統內閣制,以該制實令總統當衝。今日辦事難滿人意,若行此制,殊多不利”等語。袁謂:“不然!往年本行內閣制,而只聞有討袁,不聞有討陸討段!”約法會議經過四十餘日,修正完畢。五月一日,由袁公佈,並宣佈增修《約法》之經過,其佈告如下:
《中華民國約法》業經約法會議議決,諮由本大總統公佈。查增修《約法》之議,發端於中華民國二年十月。諮交國會未議,是年十二月間,據前兼領湖北都督事黎元洪等以救國大計為請,本大總統乃以增修《約法》程式一再諮詢政治會議,迭據開會全體議決,既主張特設造法機關於前,復力請召集約法會議於後,所有組織條例之頒行,議員選舉之籌備,至本年三月十八日,而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