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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給遼東衛軍士戰襖,凡五千六百七十五人。

京師火,燔廣武、西安、天長三衛軍士廬舍、倉糧、兵器,男女有死傷者。

甲午,京師國子街、虹橋、廣洋衛並火,燔軍民廬舍,人有死傷者。

丙申,羽林左衛總旗陳雲言:&ldo;江西永新諸縣,民有為陳氏、周左丞、偏校、士卒者,凡三千三百七十人,乞取為軍。&rdo;上不許,且詔今後有以陳氏、張氏之軍相告者,禁之。雖已告者,亦免取雲。又乞歸永新,招集舊軍。上曰:&ldo;斯人若還鄉裡,必將挾私報怨,以殃吾民。&rdo;不聽。

宣寧進忠宣撫使田惟戴來朝,賜襲衣、文綺。惟戴尋病卒,敕有司具殮還其柩,以其子茂常襲職。

丁酉,高麗國王王顓遣其密直副使韓邦彥奉表,貢金龍舡臺、雙盞蓮花臺、雙盞金龍頭鐙、銀龍頭鐙、六面壺、玳瑁、刀鞘、筆鞘、細布、文席、豹皮之屬。

庚子,禮部奏:&ldo;舊祭馬祖、先牧、馬步、紅社,今擬止設一壇祭司馬一神,每歲止於仲春一祭。&rdo;從之。

詔中書省臣:&ldo;禮官所擬文武官、命婦服餙,用大衣霞帔,既合古制,霞帔以金繡之文為等第。若民間婦人禮服,惟以素染色,絁不用文繡。&rdo;

大同府雲內州旱,詔悉免所負鹽糧。

壬寅,西蕃十八族千戶包完卜癿等來朝,貢馬,詔賜文綺、衣服、靴襪有差。

甲辰。初,將營治晉王宮城。上諭中書省臣曰:&ldo;山西之民,累年勞於邊餉。頃者,復遭歲旱。晉王宮殿,其俟明年農隙,然後營建。&rdo;至是,工部奏請籍山西諸郡洪武二年至四年已役裡甲殷實之家,候秋成興築。從之。

以四川大寧州之平利、洵陽、石泉三縣隸陝西漢中府。

乙巳,詔發河南衛兵二萬人從徵西將軍馮勝北征,人給布二疋為行帳。復詔大都督同知何文輝領山東步騎二萬八千人從左副將軍李文忠出應昌。

給北平、山西、陝西諸衛戍卒戰襖十六萬有奇。

戶部奏:&ldo;四川民總八萬四千餘戶,其偽夏故官佔為莊戶者,凡二萬三千餘戶,宜令戶滿三丁者僉一軍,其不及者為民。&rdo;從之。

戶部言:&ldo;四川鹽井計一千四百五十六,已開煎三百八十,其未開者一千七十六處。&rdo;遂命會計各郡邑軍民歲食及鹽馬司市馬歲額之數煎辦,餘井並塞之。

羽林左衛軍人張子英詣闕訴其父與子及弟皆隸軍伍,一家凡四人,詔免其父與弟為民。

以故廣西行省參政蔡仙子椿為水軍右衛指揮使,椿年尚幼,上念其父功,以全俸給之,不預政事。

戶部言:&ldo;四川產巴茶,凡四百七十七處,茶二百三十八萬六千九百四十三株,茶戶三百一十五。宜依定製,每茶十株,官耴其一,徵茶二兩,無戶茶園令人薅種,以十分為,率官取其八。歲計得茶萬九千二百八十斤,令有司貯候西蕃易馬。&rdo;從之。

丁未,大將軍徐達師至山西境,遣都督藍玉先出鴈門。於是,玉軍進至野馬川,遇胡寇,追至亂山,寇反兵接戰,玉擊敗之。

河南行省參知政事楊訓文卒。訓文,潼川人,為元淮海書院山長,遇亂不能去。王師下揚州,聞其名,徵起之,命為起居注,兩遷中書省左司郎中。改太常卿,知湖州,移知汀州府。入為禮部尚書,改戶部,拜河南行省參政。至是卒,人稱其有學行政事雲。

日中有黑子。

是月,建申明亭。上以田野之民不知禁令,往往誤犯刑憲,乃命有司於內外府、州、縣及其鄉之里社,皆立申明亭。凡境內人民有犯,書其過名榜於亭上,使人有所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