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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夜,太陰犯昴宿。

乙酉,享太廟。

河州衛言:&ldo;朵甘思宣慰賞竺監藏舉西域頭目可為朵甘衛指揮同知、宣撫司萬戶、千戶者二十二人。&rdo;詔從其請,命鑄分司印與之。

丁亥,命山西行省給賞鴈門獲賊軍校五人,白金人五十兩。

庚寅,真臘國巴山王忽兒那遣其臣柰亦吉郎等,暹羅斛國遣昭委直等,各進表,貢方物。命皆賜明年《大統歷》及織金文綺紗羅,使臣各賜綺羅及靴襪。

以刑部尚書李儼為戶部尚書,刑部主事陳璇為本部尚書。

壬辰,命考究前代糾劾內官之法。禮部議置內正司,設司正一人,秩正七品,司副一人,從七品,專掌糾察內官失儀及不法者。

禮部言:&ldo;文武官犯杖罪三次者,錫宴不得上殿及內廷。&rdo;從之。

癸巳,命中書參政馮冕署刑部尚書,掌部事,給以全祿。

上命兵部臣曰:&ldo;攘外者所以安內,練兵者所以衛民。凡中國之民安於畎畝衣食,而無外侮之憂者,有兵以為之衛也。朕因思邊地八九月中,天已雨雪,況今十月,其寒可知。朕為天下主,每聞一夫之飢食,嘗為之不羙,一民之寒寢,嘗為之不安。其塞上士卒,宜趣軍裝以給之。&rdo;

置北平寶泉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

甲午夜,太陰犯角宿。

乙未,遣使敕諭大軍將徐達等曰:&ldo;近聞王保保欲來求和,必非實意,其步將普賢奴、乃兒不花、魁的斤等各將人馬,恐假此來擾我邊,須多伏精兵,盛為之備,索其情偽,毋使失計。近術士張鉄冠言:&l;子月有戰。&r;卿等未可即還,凡出入塞上,必常如遇敵,非數千騎不可行也。曠漠中如遇敵,當加慎焉。發去所獲當道驢盧國公之子,至可撫諭而遣之。&rdo;

丁酉,立開平王廟於中立府皇城西。

江夏侯周德興言:&ldo;田州府總管黃志威招撫奉議等州一百一十七處人民,皆來款附。&rdo;上嘉志威招撫之功,命以安州侯州陽縣屬之。

是月,置西安後衛。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八十六

洪武六年十一月戊戌朔,分巡御史於永達言:&ldo;楊州所屬通州秋糧俱輸淮安,其民多貧困,如糧少力薄者,令於本處州縣儲留,以備官吏、師生、俸廩及祭祀、存恤孤老之用,為便。&rdo;從之。

四川行省奏:&ldo;會計明年官吏、軍士歲支俸糧,合用七十四萬一千七百餘石。今稽其所徵,不及所用。&rdo;詔以銀二十萬兩兼給之。

命賞北征軍士與出海捕倭及中立府營造者錢各有差。

日中有黑子。

夜有流星,初如雞子,青赤色,起自內階,北行至文昌,發光照地,大如盞,就沒,三鼓復如前,自紫微西蕃,東北行至北斗第三星沒。

辛丑,禮部奏&ldo;:顓頊帝陵在東昌府聊城縣,廟貌不存,止設壇以祭。請待歲豐民裕,官為立廟。&rdo;從之。

壬寅,上諭皇太子、諸王曰:&ldo;用人之道當知奸、良,人之奸、良固為難識,惟授之以職,試之以事,則情偽自見。若知其良而不能用,知其奸而不能去,則誤國自此始矣。歷代多因姑息,以致奸人侮惑。當未知之初,一概委用,既識其奸,退亦何難?書曰:&l;任賢勿貳,去邪勿疑。&r;爾等其慎之。&rdo;

以山東鹽運使夏禮為江西行省參政。

癸卯,改重慶守禦千戶所為重慶衛。初,巴縣王立保作亂,稱應天大將軍,燒佛圖關,犯通遠、南紀二門,千戶左輔擊走之。至是,立衛治,命指揮戴鼎守之。

丙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