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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定文武官誥命制度。命禮部尚書牛諒、侍講學士宋濂等曰:&ldo;前代仕於朝者,必有封贈貤恩之典,既封贈則必給以誥命,所以上榮其祖考,下及其子孫也。卿等宜稽古,詳定其式。&rdo;於是諒等奏:&ldo;參考唐、宋誥命,皆由三省官列銜書名,復用吏部告身等印章。本朝誥敕既用御寶,則省臣不敢署,見造誥敕花樣、簽軸制度,俱有等第,不須改作。又宋紹興年間,工部言官誥院所用綾紙,易以偽冒。乞下文思院別織一體花樣,專充官誥。今議於誥尾添織某字第幾號,以為關防,及取工部神帛制敕局以造完誥命,書寫用寶,頒於文武官。&rdo;從之。其制:公侯、一品至五品誥命,六品至九品敕命,公侯及一品誥軸用玉,伯子男及二品用犀,五品以下用角。

甲辰,命設榜於午門外,並省、府、臺門凡有戒飭之事則書之。上諭禮官曰:&ldo;朝廷禮法之所自出,天下之所瞻視,凡文武官於朝班奏對之際,言辭當詳雅切實,勿為浮溢之語。若蒞事臨下須有惠有威,使人畏服,切戒忿怒及惡言加人。先聖雲:&l;非禮勿言。&r;禮雲:&l;君子惡言不出於口。&r;卿等為禮官,當致謹於此,庶無忝於爾職也。&rdo;

乙巳,賜臨濠工作倭卒綿衣。

丙午,禮部奏定百官常朝班次及奏事等禮儀。上諭中書省臣曰:&ldo;朝廷之禮,所以辨上下,正名分,不以賤加貴,不以卑踰尊,百官在列班序有倫,奏對雍容不失其度,非惟朝廷之尊,抑亦天下四方瞻仰所在也。今文武百官朝參奏事,有未閒禮儀者,是禮法不嚴於殿陛,何以肅朝廷乎?自今凡新任官及諸武臣於禮儀有不閒習者,令侍儀司官日於午門外演習之,且命御史二人監視,有不如儀者紏舉之,百官入朝失儀者亦紏舉如律。&rdo;

丁未,更定有司申報庶務法。國初,凡有司庶務,若戶口、錢糧、學校、獄訟之類,或每季或每月具其增損見在之數,書於冊,縣達於州,州達於府,府達於行省,類諮中書吏,牘煩碎而公私多糜費,又有司決獄,笞五十者縣決之,杖八十者州決之,一百者府決之,其徒罪以上具獄送行省,由是州、縣或受贓減重從輕,省府或弄法加輕入重,文移駁議,囚繫淹連。至是,命中書省、御史臺詳議,務從簡使,乃革月報為季報,以季報之數類為歲報。凡府、州、縣輕重獄囚,即依律斷決,不須轉發,果有違枉,從御史按察司紏劾。令出,天下便之。

賜公侯及武官公田,命取量其元定官糧私租之數,仍依主佃分數收之。

衍聖公孔希學請歸,賜白金百兩、文綺、帛各五匹,賜宴於光祿司,命翰林院官餞之。

詔賜臨濠行大都督府軍士冬布。

戊申,造臨濠池河橋成。初,工部奏造橋,上命橋毋闊,闊則役重勞人,且難堅好,令擇水岸狹處為之。至是,為橋七,橫凡長二十二丈五尺,高三丈五尺。

己酉,以侍御史文原吉為秦府右相,國子助教朱復為燕府參軍。諭曰:&ldo;王今長,宜朝夕左右,輔成其德,三二年後,遣王之國,汝等宜盡心所事,取鑑於古,何者為善,何者為不善,採摭古人仕為王臣,孰能以正輔導,孰為不能,編次成集,朝夕覽觀,遇有所行則擇其善而去其不善,務引王於當道。爾等與王言:&l;待臣下則以謙和,撫民人則以仁恕,勸耕耨以省饋餉,御外侮以藩帝室,如此則能盡其職矣。&r;&rdo;又曰:&ldo;汝等職事清簡,非朝廷劇任之比。若文武全才,更可演習武事,發舒精神;若素儒生,但謹守禮法,陳善閉邪而已。苟巧詐無實,欺敝陷諛,此招咎之道,所宜戒也,汝其慎之。&rdo;

以王僎為翰林待制。

重建雞籠山功臣廟成。

庚戌,詔禁四六文辭。先是,上命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