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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詔改建大內宮殿。上謂廷臣曰:&ldo;唐虞之時,宮室樸素,後世窮極侈麗,習尚華羙,去古遠矣。朕今所作,但求安固,不事華麗,凡雕飾奇巧,一切不用,惟樸素堅壯,可傳永久,使吾後世子孫守以為法。至於臺榭苑囿之作,勞民費財,以事遊觀之樂,朕決不為之。其飭所司,如朕之志。&rdo;

癸亥,陝西亡卒常德林等相聚為盜,西安衛指揮使濮英捕斬之。

甲子,民有入內庫理鈔者,誤攜鈔以入,門者執之以聞。上曰:&ldo;彼誤耳。&rdo;命釋之。

乙丑,汰漢中府鳳縣、西鄉縣丞、簿。

丙寅,置藍靛所於儀真、六合之地,設大使、副使、典吏各一人,督種青藍,以供染事,隸戶部。

戊辰,上命湖廣行省參政吳雲使雲南,謂之曰:&ldo;今天下混一,四夷賓服,獨雲南一隅未奉正朔,殺我使臣,朕欲以兵取之,恐勞師費財,以傷遠人。卿能為朕作陸賈乎?&rdo;雲對曰:&ldo;天命所在,誰能違之?第彼恃險遠,故阻聲教。臣奉陛下威德,往告以大義,曉以禍福,彼必附順。若冥頑不從,興師未晚。&rdo;遂遣雲行。時元梁王使其臣鐵知院等二十餘人使漠北,為大軍所獲,送京師,上釋之,命與雲偕行。至雲南之沙榶口,鐵知院等謀曰:&ldo;吾屬奉使不達,中道被執而還,罪必不免。&rdo;於是共說誘雲,令胡服辮髮,詐為元使,又逼令改易制書,共紿梁王。雲不從,以死自誓,鐵知院等知不可奪,遂殺之。梁王后知其事,遣人收雲骨,送蜀給孤寺殯之。雲,常州宜興人,仕元為端本堂司經,改翰林待制。洪武元年,王師克元都,以故官送赴京,授弘文館校書郎。歷渭南縣丞、刑部郎中、磨勘司令、刑部尚書,出為湖廣參政,坐事被逮。上素重其才,至則釋之,遂有是命。

己巳,革福建行省寶泉局,罷鑄錢。

甲戌,改光祿寺為光祿司卿,從三品;少卿,從四品;司丞,從六品;典簿,從七品;錄事,從八品。置所屬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從六品;丞一人,從七品;監事一人,從八品。孳牧所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

丙子,故元將張致道合其黨萬人犯朔州不克,復犯鴈門、應州等地,殺掠人畜甚眾,大同衛發兵捕致道斬之。

己卯,靖海侯吳禎、都督僉事於顯率備倭舟師自海道還京。

癸未,日中有黑子。

山西理問所官坐出囚死罪,刑部奏參政顏希哲、王仲立等當連坐。上曰:&ldo;司刑獄者,理問也,持案牘者,吏也。參政綜理大綱,其過在於失覺察耳。&rdo;命停其半俸。

甲申,召中山侯湯和、吉安侯陸亨還京。先是,和承製往河南彰德督士卒屯田,亨往山西大同、蔚、朔諸州脩飭邊備。至是,俱召還。

升秦府紀善林溫為秦相府長史,翰林院編修朱右為晉相府長史,朱廉為楚相府長史,趙塤為靖江府長史。

丙戌,三佛齊國王僧伽烈宇蘭遣其臣談蒙馬哈麻等從招諭拂菻國朝使普剌等來朝,表貢方物。詔賜其王織金文綺紗羅二十四匹,使臣綺羅各二匹,譯使、從者人賜帛一匹。

冬十月丁亥朔,上謂中書省臣曰:&ldo;古人立賢無方。孟子曰:&l;有恆產者有恆心。&r;今郡縣富民多有素行端潔、通達時務者,其令有司審擇之,以名進。&rdo;既而又恐有司冒濫,舉不以實。命戶部第民租之上者,下其姓名於各道,俾按察司及分巡監察御史核其素行以聞。

召西安都指揮使濮英、王銘還京,以都督僉事葉昇、林濟峰代之。

命中書省:&ldo;凡工匠有死亡者,皆給以棺,送至其家,復其役三年。&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