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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遣官釋奠於先師孔子。

賞湖廣、江西征南將士鈔:指揮三十錠,千戶二十五錠,百戶二十錠,總旗九錠,小旗及軍士各八錠,韃靼將士從徵者如之。凡四萬三千二百三十一人,鈔三十九萬五千八百一十五錠。

戊戌,祭大社、大稷。

夜,有星起自織女,北行至女床沒。

己亥,賞湖廣長沙等衛徵南將士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八人鈔十二萬三百六十五錠。

癸卯,高麗國復遣使來奏權國事王昌乞入朝。上不許,謂禮部尚書李原名曰:&ldo;高麗國中多故陪臣,忠逆混淆,所為皆非良謀,廢立自由,豈三韓世守之道哉?彼既囚其主,來言童子入朝,必有隱謀,不可信也。彼苟以逆為常事,皆繼踵而為之,則人倫斁而禮義亡矣。爾禮部其諭高麗,使童子不必來朝,果其國有賢智之臣,明君臣之分,妥民安國,雖數世不朝,亦無所責。不然,雖連歲來朝,亦何益哉?&rdo;

戊申,江都、香泉二牧監增置保全、襄安二群,各設群長一、副二。

庚戌,監察御史蔡新奏核在京諸司官吏案牘有稽違者,請逮問之。詔貸其罪,但移文責報,惟國子監、翰林院、太常寺、太醫院皆勿問。

乙卯,詔天下府州縣各舉高年有德,識達時務,言貌相稱,年五十以上者一人。

丙辰,遣官祀歷代帝王。

兵部尚書沈溍言:&ldo;各處水陸遞運之役,有司不量輕重,概給舟車,以致民力困弊,宜著定例。凡文武官赴任千五百里之外者給之,老疾軍及軍屬、寡婦、故官之妻子還鄉者給之,其犯法至死者不給,宥罪為軍及軍丁補役者,惟雲南、遼東、大寧等處水陸則給之,餘不許。&rdo;從之。

丁巳,祭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山川、月將、城隍諸神,遣官祭旗纛。

給在京旗手等三十八衛軍士二十一萬六千八百餘人布帛六十三萬八千一百餘疋。

戊午夜,太陰犯司怪。

庚申,詔賜楚府、湘府鈔各五萬錠。

廣東韶州府鬥龍山民郭日輝等作亂,潮州衛指揮趙興率兵討平之。

是月,更定《大明律》。先是,刑部奏言:&ldo;比年律條增損不一,在外理刑官及初入仕者不能盡知,致令斷獄失當,請編類頒行,俾知所遵守。&rdo;遂命翰林院同刑部官取比年所增者參考折衷,以類編附舊律名例律,附於斷獄下。至是,特載之篇首,凡三十卷,四百六十條:名例一卷,四十七條;吏律二卷,曰職制,十五條,曰公式,十八條;戶律七卷,曰戶役,十五條,曰田宅,十一條,曰婚姻,十八條,曰倉庫,二十四條,曰課程,十九條,曰錢債,三條,曰市廛,五條;禮律二卷,曰祭祀,六條,曰儀制,二十條;兵律五卷,曰宮衛,十九條,曰軍政,二十條,曰關津,七條,曰廄牧,十一條,曰郵驛,十八條;刑律十一卷,曰盜賊,二十八條,曰人命,二十條,曰鬥毆,二十二條,曰罵詈,八條,曰訴訟,十二條,曰受贓,十一條,曰詐偽,十二條,曰犯奸,十條,曰雜犯,十一條,曰補亡,八條,曰斷獄,二十九條;工律二卷,曰營造,九條,曰河防,四條。書成,命頒行之。

故元丞相失烈門潛通塔失海牙等,率其部下襲劫捏怯來至也速迭兒僉院安達納哈出所,殺之,其部下潰散。詔令朵顏、福餘等衛招撫之,送大寧,給與糧食,仍還全寧居住。

九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普安軍民指揮使周驥言:&ldo;自中鹽之法興,雖邊陲遠在萬裡,商人圖利運糧,時至於軍儲不為無補。今蠻夷屢叛,大軍所臨,動經歲月,食用浩穰而道里險遠,饋運弗斷,宜減鹽價以致商人。舊例:雲南奈米二斗給淮浙鹽一引,二石給川鹽,一石七鬥給黑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