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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太陰星犯靈臺。

乙未,擢建寧府儒學教授周斌為中都國子監司業。

處州青田縣民詣闕言:&ldo;往年,官軍平溫州山賊葉丁香,其餘黨剿滅未盡者尚數十人。&rdo;上曰:&ldo;寇平已久,今復來言,必有罪者恐他人發其奸,故來訴耳。&rdo;乃遣人詣其鄉裡察之,果得誣狀,斬之。

丙申,上諭禮部右侍郎張智曰:&ldo;諸王分封之地,其境內名山大川,如東嶽泰山、東鎮沂山,與夫江、河、淮、濟諸神,咸宜祭告。爾禮部與太常遣人行禮。&rdo;

戊戌,河南光州固始縣丞黃世祿奏:&ldo;民因年飢艱食,本縣倉預備糧二萬五千六百餘石,請以貸民。&rdo;詔許之。

壬寅夜,有大星青白色,起自五諸侯,流丈餘,發光如椀大,明燭地,西北行至五車沒。

癸卯,兩浙塩運使陳龔坐黨事謫居雲南。時有言龔嘗為中書省宣使,系胡惟庸黨屬,召還京法司,奏當付獄。上曰:&ldo;龔,元忠臣福壽之子,姑宥之,令往雲南西平侯沐英處聽差,別西平侯善遇之。&rdo;

甲辰,賜京衞軍士夏布、鈔有差。

庚戌,四川敘州府戎縣山賊掌阿那等作亂,重慶衞指揮僉事左暹討平之。

夏四月壬子朔,享太廟。

懷遠縣人王出家兒年七十餘,二子俱為卒,從徵以死,一孫甫八歲,有司復追逮補伍,出家兒訴其事於朝。上惻然,謂群臣曰:&ldo;軍士追補之例,年幼者勿許,何有司違令如此耶?況此人年老,二子皆死徵戰,惟一幼孫,且復投之,彼何所託?&rdo;遂命除其役,賜鈔二十錠,令其還鄉。

涼國公藍玉率蘭州諸衞將士追逃寇祁者孫,遂徵西番罕東之地。

癸丑,建昌衞指揮使月魯帖木兒、繹忽樂等叛,合德昌、會川、迷易、栢興、卭部並西番土軍,殺官軍男女二百餘口,掠屯牛,燒營屋,刼軍糧,率眾萬餘攻城。指揮使安的以所部兵開東北門出戰,敗之,斬首八十餘級,獲馬五匹,擒其黨十餘人。賊乃退屯阿宜河,已而轉攻蘇州,指揮僉事魯毅率精騎出西門擊之。虜眾大集,毅且戰且卻,復入城拒守,虜眾圍城。毅乘間遣壯士王旱突入賊營斫賊,取其首,懸西門,賊驚怖,乃引去。

戊午,北平都指揮使周興統兵出居庸関。

庚申,改將作司為營繕所,秩正七品,設所正所、副所丞各二員,以木匠、瓨匠、石匠、漆匠、土工匠、搭材匠之精者為之。

癸亥,賜浙江杭州等衞造防倭海船軍士萬一千七百餘人鈔各一錠、胡椒一斤。

賜致仕指揮、千、百戶、衞所鎮撫張善等七十餘人綺帛、鈔有差。

夜,太陰犯角宿。

丙寅,追贈鶴慶侯張翼曾祖、祖、考皆為鶴慶侯,妣皆為夫人。

丁卯,命禮部右侍郎張智申肅朝儀。上謂之曰:&ldo;禮儀者,朝廷之表。有虞之時,群後德讓,百僚師師。卿其申諭百官,景行古人,無敗禮失度,以取咎責。&rdo;

戊辰,辰星不見,自三月丙午至是,凡二十三日。

辛未,命涼國公藍玉核實甘州各衞軍士,分置甘州左、右、中三衞。

刑部奏:&ldo;金工二十七人坐盜內庫金,法當死。&rdo;上曰:&ldo;盜內庫金固當死,愚民但知愛金而不顧其身,是以輕蹈刑辟,姑宥其死,謫戍金齒。&rdo;

壬申,江西吉安府龍泉縣耆民王均德言:&ldo;去歲,旱蝗嚴霜,傷稼田,無所收,人民飢餒,無力耕種,請以預備糧儲貸給。&rdo;詔許之。

乙亥,詔刑官:&ldo;凡在京獄囚犯笞杖者俱宥之,徒流、雜犯死罪並重罪罰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