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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國公藍玉師至建昌。

夜,有大星青白色,有光,起自正西雲中,西北行丈餘,至近濁沒。

戊辰,上以皇太子新薨,欲停祭祀而時享在邇,復命禮部右侍郎張智、翰林學士劉三吾等以郊廟合行典禮,參考古制,議定以聞。於是智等奏曰:&ldo;《宋會要&iddot;王制》:&l;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r;蓋不敢以卑廢尊也。真宗居喪,既易月而服除,明年遂享太廟,合祀天地於圜丘,服袞冕、車輅、儀物、音樂,緣臣事者不廢南郊,所有鹵簿、儀仗、冠冕、車輅、宮架、登歌、鼓吹並如常儀。及宰臣畢士安請聽樂,真宗批答雲:&l;除郊天之事資禮樂以相成,須用樂外,所有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其各處警塲止鳴金、鉦鼓角。&r;今定議天地、社稷、先師、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瀆諸神皆系祀典神祗,歷代帝王廼是紹承統系,宜如宋制,惟太廟乃祖先神靈所在,國既有喪而時享仍用樂,恐神不樂聽,宜亦備而不作。&rdo;詔從之。

己巳,命四川布政使司以所鑄銅錢及鈔兼給本處武官月俸。

給海運軍士六百餘人鈔各三錠。

辛未,江西南安府南康縣奏:&ldo;歲歉民飢,請以預備倉糧貸給。&rdo;從之。

癸酉,遣使總兵官涼國公藍玉曰:&ldo;都指揮使瞿能等,朕委以討賊,乃失機敗事,當寘諸法,姑宥之,俾立功自贖。彼月魯帖木兒等皆無父無君,詭詐萬狀,方大軍入境,遽信其降,歛兵以待,為其所玩。比又遣人至京,往來之間,則彼之寨柵已修,糧餉已足,孳畜之類已收,精銳之兵已選,與戰則難圖決勝。若大軍初到之時,彼寨柵未修,孳畜之類未收,精銳之兵未選,速與決戰,必當致勝。乃不乘此機而以詐為誠,非愚而何?即今彼寨中出者,不論多寡,盡拘收之,切莫縱還。近知其黨與最兇頑者一楊把事及達達千戶二人,速宜捕執之,乃其謀主也。既執之,彼再無與謀者矣。如獲領真卜,當即戮之。其月魯帖木兒多子,往往以之出質,若有來者收撫之。大軍必多方搜捕,毋信其虛言,必擒之而後已。&rdo;

丙子,湖廣竹山縣知縣朱大觀奏以&ldo;歲徵秋糧,對給軍士去營四百餘裡,山路險阻,民人負荷,動經旬月而後能至,道路之費倍於所輸之賦,以是民愈貧困,田多荒蕪,逋負之積難徵&rdo;,以貧戶及荒田數類次成冊以進。上命戶部核實,悉免之。

戊寅,太陰犯五諸侯。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九

洪武二十五年秋七月庚辰朔,享太廟。

秦王樉還國。

北平都司吏楊獻有罪系獄,自陳嘗臥氷以愈父疾,詔核其事不妄,遂命釋之。

上御右順門與侍臣論治道,因及理亂。上曰:&ldo;為治之道有緩急,治亂民不可急,急之則益亂,撫治民不可擾,擾之則不治。故烹鮮之言雖小,可以喻大,治繩之說雖淺,可以喻深。&rdo;侍臣對曰:&ldo;誠如聖喻。&rdo;

壬午,申明靴禁。先是,嘗禁民間制靴不許裁為花樣及以金線裝飾,而富商大賈、奸民猾胥、末技賤工及軍中無賴少年往往冐犯,恣為滛巧,裁製花樣,嵌以金線藍條,蔑敦樸之風,亂貴賤之等,甚者詐為公侯大臣家子侄,出入市中為奸利。至是事聞,詔禮部嚴禁之。唯文武百官並同籍父兄、伯叔、弟侄、子壻及儒士、生員、吏典、知印、承差、欽天監、天文生、太醫院醫士、瑜伽僧、正一道士、將軍、散騎舍人、帶刀之人、正伍馬軍並馬軍總小旗、教讀大誥師生許穿靴,然不許用紅扇面黑下樁,與內官、內使靴同。其北平、山西、山東、陝西、河南並直隸徐州地寒,人民許穿牛皮直縫靴。校尉、力士遇上直樂工當承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