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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重新認識和評價100多年以來中華民族的所思所作,要求這種認識和評價與全民族從物質文明到精神文明的全面改革和開放“互洽”。由於這種現狀與需求的矛盾,我們可以說,突破的來臨不會太久,但也不會太近。它不會像新文化運動那樣,在幾個早晨便戰果累累。如果允許我僅憑直覺做一個缺乏充分依據的大膽估計的話,我認為這次大的突破很難在新世紀的頭幾年內實現。在此之前,將會有許多小的突破繼續進行著破壞和一點初步的建設,正像大地震來臨之前往往會有許多小地震一樣。 當然,設想歸設想,我們不能根據設想來安排我們的研究步驟。我們的出發點仍然是現狀。在這個現狀的發展趨勢下,現代文學史的諸如分期、性質、主流等基本問題將會出現新的占主導地位的結論。在大突破到來之前,微觀研究將比宏觀研究進行得廣泛、活躍。同時,方法論的問題也將由探討到初步解決。總結性的論著將有一定數量的湧現,作為大突破到來之前對舊的現代文學研究的一種清算。它的作用和意義正如同魯迅先生為他的雜文集所取的名字——《墳》。錢理群、溫儒敏、吳福輝編寫的《中國現代文學三十年》,可以說是這群墳中的頭一座。書中所採用的比較穩妥的結論的部分,正是為這類穩妥結論所唱的輓歌;而那些運用了最新研究成果的部分,則為今後新著的產生暗示了一條新路。因此,處於目前這個歷史時期的現代文學研究工作者,一面應該對我們的專業前途充滿信心,一面應該做好進行大量艱苦細緻工作的思想準備。這樣,我們才能使自己的生命意義與專業研究、與時代精神達到互洽。如果說我們的時代正孕育著一個振奮人心的質變的話,那麼,我們即便成為歷史的中間物,也同時正做了歷史的幸運兒。&nbsp&nbsp&nbsp&nbsp

關於現代文學的概念

在中國現代文學研究中,有一個問題越來越醒目,即對於“中國現代文學”這一概念存在著各種不同的理解。筆者在北京大學中文系講授“中國現代文學史”課程時,曾組織學生進行討論,幾乎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觀點。在中國的通常語境裡,1840年以來的歷史被劃分成三大階段。1840…1919年是“近代”,1919…1949年是“現代”,1949年迄今是“當代”。以此為參照,那麼“中國現代文學”就是基本上對應著中國現代史的文學。目前學術界大多采用1917年到1949年的教學/研究框架。通常簡稱為“現代文學三十年”。但是,這樣使用“現代文學”概念越來越多地遇到各種複雜的問題。在國外的非漢語學術界,很難從語義上區別“近代”、“現代”和“當代”。比如日本就把“現代化”稱為“近代化”。在國內,一般情況下,“現代”和“當代”是同義詞,只有專門學習過現代文學史和當代文學史的人才能區別這兩個概念。所以對現代文學的範疇問題發生越來越多的質疑。特別是21世紀的到來,使這個問題更加凸顯。當我們說“現代”的時候,不是指包括說話時的“現在”,而是指半個世紀以前。這已經給我們帶來了許多不便。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個範疇加以清理。 可是,當我們試圖清理“現代文學”這一概念的時候,就會發現問題的複雜性。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現代”這一概念具有多義性。它不僅僅是一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