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二組。 張勇裕問:“死者身份找到了嗎?” 組員王傳易說:“死者,曾文棟,男,34歲,石鎮本地人,在澄鎮一家紙箱廠上班,離異3年,有一子,跟著前妻生活,父母都在石鎮,已經聯絡,中午已經來認屍,確定是曾文棟本人。” 張勇裕問另外一人:“明耀,監控查得如何?” 許明耀道:“昨晚11點46分,死者一個人跌跌撞撞進入巷子,從他進入巷子到環衛工人進入這期間,沒有人進入巷子。” 張勇裕看著案情分析板上自己所寫的線索陷入了沉思。 巷子長度50米左右,右邊是街心公園的圍牆和後門,左邊是華雲小區的圍牆。 兇手作案後會透過哪裡離開,公園後門晚上都是鎖著,而華雲小區的圍牆上都是防爬刺。 兇手是怎麼進入的,是選擇性作案嗎,如果不是,他怎麼知道曾文棟會走那條路回家? “曾文棟的家離巷子多遠?” 組員李肖波說:“離他家還有300米,經過沿途監控,他是從君雲酒吧出來的,君雲酒吧離巷子500米,按照路線,走巷子是最快到家的路。” 張勇裕到:“肖波,你和小情去君雲酒吧,調取下監控,問問酒吧工作人員對於死者有沒有印象,是自己一個人還是和朋友去的。明耀,你帶幾人去詢問下他的家人還有身邊的朋友,問問他平時為人處世,最近有沒有和誰有矛盾。” 法醫科裡,鍾小星看著照片,他有一個大膽的想法:“彌音,垃圾桶上的血跡不全是死者的。” “說出位置。” 咦,讓自己說出位置,那是不是說自己猜對了。 “小弟弟,不能用蒙的,如果三次錯誤,線索扣除無法得到獎勵。” 彌音的話可以確定他猜對了,鍾小星開始在照片上逐一尋找。 血液沒有透過檢測,肉眼怎麼去發現啊。 照片拍的是外面,沒有拍到內壁,那就是說血液是在外面,外面的血跡不是很多,運氣好還是能找到的。 他沒有著急去查,而是在腦中模擬著自己如果是兇手的話,血液是怎麼留在垃圾桶外的。 他想到了蓋子,要把人扔進去,那必須伸手開啟蓋子,如果他手掌受傷,那就有可能在蓋子上。 可蓋子沒有血跡,血跡都在桶身。 等等,有血跡啊,那把手上的血跡不就是了。 但那血跡是一個線索了,不可能兩個線索都是同一個吧。 這處先打問號,等會找不到再說。 他看向桶身,血液的呈現是噴濺還有摩擦樣,應該是抱對方入垃圾桶時候留下的。 他伸出手做出環抱動作,雖然地面有拖痕,可在垃圾桶邊上只有滴落的血跡,沒有拖拽痕跡,證明當時兇手是抱著屍體的。 抱著屍體,那自己身上的衣服不是也有血嗎,手上不是也會留下血跡,那他是怎麼做到把屍體扔進去,碰蓋子不留下血跡的。 擦乾淨的嗎,這不可能擦乾淨的,沒有沖洗,手上肯定會留下血跡。 等等,如果兇手是兩人呢,開啟、關上蓋子的人和抱屍體的人不是同一個,那不就說得通了。 他調取別的照片,找到垃圾桶周邊滴落血跡照片。 看著那些滴落的被動血跡,確實是垂直滴落,而且還有一定的高度,可以確認兇手不是拖,而是抱著屍體來到垃圾桶。 那這名兇手身上一定留下血跡,除非他穿著-------雨衣。 如果是,那又證明了一點,這是一場有預謀的殺人案,既然有預謀,那把手上的那枚指紋有可能就不是兇手的,因為預謀,不可能不戴手套。 如果不是呢,那對方是如何一身血離開,不怕被監控拍到嗎? 現在可以確定的一點是,垃圾桶上有除了死者外的他人血液,是在桶死者的時候不小心傷到自己留下來的嗎? 他閉上眼睛,腦中模擬著死者死亡經過。 死者喝完酒,踉踉蹌蹌的進入了巷子,由於酒精作用,他突然跪坐在地上。 這時兇手出現,他拿著匕首瘋狂刺向死者,血液噴濺,不止噴到了地上,也噴到站在面前的兇手。 疼痛有讓死者清醒嗎,死者有反抗嗎? 應該沒有反抗,但死者為什麼沒有倒在地上,正常來說劇烈的疼痛會讓死者倒地才是,可現場留下的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