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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部分

太湖治理的速度顯然趕不上被汙染的速度。這些年來,梁溪等地的太湖地區就把化工業作為支柱產業,使得大大xiǎoxiǎo的化工、電鍍、印染等企業如雨後chūn筍,分佈在這個地區,數以千計的汙染企業沿太湖一字排開,汙水直接排放到太湖裡。

和其他地方環保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現實困境一樣,在梁溪太湖水汙染事件中,確實有違法成本相對過低、違法收益明顯偏大,從而使許多企業紛紛直接向湖中排汙的因素;但同時,也不乏在‘經濟掛帥’的思想指導下,一些地方官員習慣於依靠犧牲環境來發展經濟的模式,從而使汙染始終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因素。遺憾的是,我國現有的環境法律體系,不僅對企業的違法行為處罰軟弱無力,缺少量化標準,對於地方政fǔ這種縱容、偏袒地方企業排汙的行為,更多地也只是停留在口頭和形式上,軟弱無力。

所幸的是,面對具體而複雜的環保困局,各方面紛紛開始尋找有效的對策和辦法。其中,嚴格追究包括地方行政官員在內的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正逐漸成為各方面的共識。無論是一些國家對於河流、水域汙染的成功治理經驗,還是理論上其實並不複雜的道理,都已充分說明,刑罰手段正是有效保護環境,尤其是治理水汙染的一大利器。正因如此,我國1997年3月修改新刑法時,就在刑法分則中專mén增加了一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規定,新增加了“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將境外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罪”等新罪名,並對罪狀和量刑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前不久,在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洪總理強調:要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對惡意排汙行為要實行重罰,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這實際上就為各地有效治理河流、水域汙染,指出了一條可以大膽前行的道路。此前,齊東、龍江等一些地方也曾有過政fǔ官員因為失職、不作為而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先例。

因此,只有追究有關問責官員的刑事責任,才能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各地政fǔ治理水汙染的決心和力度,才能避免類似梁溪水汙染危機這樣的事件發生。”

與預料中不同,向書記看完這篇文章之後,卻像是再也沒有絲毫怒氣,只是平靜地看了王昆省長一眼,淡淡地問道:“那麼省長的意思是,對於某些領導幹部,不僅要追究行政責任,而且還要追究黨內責任,甚至……還有刑事責任?”

王昆面帶微笑,心裡卻是暗罵了一聲“老狐狸”,只見他呵呵一笑:“這也只是一些人的一家之言,黨和政fǔ也有自己的難處,他們不當家不知油鹽價,有些jī進也是難免的……至於我個人,倒是覺得追究刑事責任有些過了,但是對於大事來臨之前的不作為,這該擔的責任,還是要擔吧?要不然不光對下面也不好jiāo代,上面若是被驚動得厲害了,麻煩可就更大了啊。”

向陽書記自然一下就能聽出王昆這是話裡有話,他最後那句話好像是說對民眾不好jiāo代,但其實卻是暗指他王省長如果這次不能把楊維責搞下去,就對自己麾下這批蕭系人馬不好jiāo代了,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你向書記捨不得一個梁溪市委書記,那說不得我王昆就只好扇動一些風cháo,讓“上面”也動一動,到時候情況可就不是他王昆所能控制得了的了,屆時你向陽書記作為省委一把手,恐怕也沒什麼好果子吃。

向陽書記的眼睛眯了起來,看了看王昆省長,又掃了一眼遊靖、李成林,最後把目光落在蕭宸身上,然後他忽然笑了起來,看似很隨意地問:“那省長的意思,維責同志已經不適合繼續留在現在的位置上了?”

王昆笑容依舊,沒有答話,那意思很明顯:那是自然。

向陽書記一搭眼簾,吐出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