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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8' 《高宗實錄》卷三六〇,乾隆十五年三月戊午諭。

'9' 費賴之(Louis pfister)《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馮承鈞譯,中華書局,1995,頁784。

'10' 約翰·巴羅(Barrow)《我看乾隆盛世》,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頁165~166、277。

'11' 以上參見高王凌:“劉松齡筆下的乾隆十三年”,《清史研究》2008年第3期。

'12' 伊羅生(H·Isaacs):《美國的中國形象》,中譯本,中華書局,2006,頁117。

2。初政,重拾人心

雖然大行皇帝走的突然了些(他年僅五十八歲),身為皇子的弘曆卻並非沒有自己的政治主見,雖不能說是熟諳政務,但在父皇身邊,也多少參予了一些政治事務(如對西南等地的用兵)。

他很瞭解,先皇在世之時最為人詬病的,就是其行政的“苛嚴”。皇帝《遺詔》中說:“向後政務,應從寬者悉從寬辦理。”'1'這成為一個訊號,新的政治局面,應運而至。

這並不是後人的看法,清人趙慎畛《榆巢雜識》中曾對此有集中的記載:

禁擅造寺觀;

命甄別僧道,

鑄寶雲錢;

禁在任守制;

喪葬循禮;

裁泰山香稅;

禁擅刑大臣(嗣後三品以上大員,革職拿問者,法司不得遽加三木);

加教官品級;

給教職俸;

予離職封典;

禁契紙契根之法;

革除力役(禁工程捐派;凡工程用款,皆從正項開支);

(提拿家屬訊供)禁止株連婦女;

官埋無名胔骼;

加學政養廉;

革“圓扁子”番役;

停官俸扣荒;

優禮大臣;

革五城巡檢;

減鹽鐵稅;

出借倉谷免息;

減貢馬銀;

減熱審杖責;

罰禁糧出境;

修浙省海塘;

漕糧改折色(淮、揚府屬運河工程);

增京師飯廠;

限徵耗羨;

止迎送上官;

獎勵老農。

然所列舉,遠未足備,爰據《高宗實錄》補充如下,其中最重要的,為禁耕地虛報開墾、禁以文字罪人等:

(雍正十三年九月辛亥)禁陳奏祥瑞。

(十月丁卯)申禁各省貢獻。

(辛未)嚴禁地方官匿災。

(辛未)嚴禁地方官諱盜。

(乙亥)禁虛報開墾。

(辛巳)命裁落地稅。

(十一月)禁以文字罪人。

(十二月辛未)嚴飭歧視滿漢。

(壬午)勸減佃租。

(辛卯)禁督撫無故傳喚屬官等積習。

(乾隆元年)重舉博學鴻詞。開鄉會試恩科。

(正月乙卯)禁鹽捕私擾,失業窮黎,易米度日,不上四十觔者,不在查禁之內。

(二月戊辰)禁派紳衿雜差。

(甲戌)定江南、浙江佐雜養廉。

(六月癸未)給京員養廉。

(乙酉)禁百工當官貼費,及短髮工食,或竟不給發者。

(丁亥)禁四川私派番民。

(戊午)定給窮苦佐雜回籍路費。

(庚寅)優禮生員。

(八月丁丑)加在京文員俸。

(丁丑)添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