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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部分

“我……我錯了雄哥,但是我真沒想貪。我敢用命發誓你要相信我要是拿公家的錢做私事,我絕對不會也不敢的。

我只是覺得,法援中心的事兒……本來也沒用到國家的資源啊,我們都是一幫同學自己辛苦自己打工做的事情,接點私活兒怎麼了?”

史妮可這番話一說,馮見雄和虞美琴雖然覺得她有些淺見、傻氣,卻好歹品性還算純良。

史妮可說的話,從樸素唯物的角度來看,也不是沒有道理:雖然他們是在公益援助性質的法援中心幹活,但他們並沒有拿國家的錢。

他們只是拿了一些“勞動力”為自己做事。

而這些“勞動力”,正是史妮可和幾個同學自己賣力的。

國家在這個過程中,其實付出的東西只有一樣:牌照資質。

換句話說,沒有國家給資質,普通人沒有律師證、沒有執業律所,就是有這個本事想賣力,法律也不給他資格賣。

而史妮可這種窮苦人家出生的大學生,就樸素地覺得:

既然事情是我們做的,怎麼能算佔國家便宜、或者說“挖澀會注意牆角”呢?更不應該談得上“以權謀私”啊?

“土鱉之見!”馮見雄恨鐵不成鋼地訓斥了一句,“牌照不就是國家出資的最大的資源?你難道不知道,牌照就等於錢麼?你去看看外面那些小額民間貸款機構!他們要是能抱上大腿,拿到一張正規商業銀行的牌照,他們願意去花多少億買這張牌照!

對於國家限制准入的行業,牌照就是最大的資源!借授權委託的牌照做私事,就是以權謀私!虧你還是學法律的,怎麼就沒這個意識?好吧,也怪我,是我把你逼太急了,讓你偏科發展,作孽啊……”

看到馮見雄居然自責起來,史妮可連忙膝行上前,羞愧地一邊扇了自己倆耳光,一邊抱住馮見雄的大腿搖晃著說:“雄哥你別自責,都是我的錯,你要怎麼罰我都行,把我丟出去承擔全部責任好了,或者就我去自首絕對不會連累你和美琴姐的……”

“這是法援中心的責任,你自首有個屁用!說什麼傻話……”馮見雄嘆息道。

他正要繼續分說,卻被一直旁觀的虞美琴勸解打斷:“小雄,既然話都說開了,事情好歹算是搞清楚了。妮可只是不懂、心裡資質意識淡漠,並不是真心要公器私用。眼下我們還是想想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吧?可不能讓法援中心的掛靠牌照被沒收啊!”

虞美琴說的,自然是正理。

按照《法律援助條例》,法援中心是每個市、區的司法局依法自設的事業單位。只是實際操作中,很多市的司法局都喜歡和本市法學專業較強的高校合辦、委託高校出人提供實際的援助工作。

所以,大學裡的法律援助中心,嚴格來說都不能被“吊銷執照”,因為執照本來就不是它“依法授權”的(某某市法律援助中心,才是行政法意義上的“依法授權”單位,授權方是市司法局),而是被“轉委託”的(也就是大學裡的法援中心掛靠在市司法局的法援中心那邊,借來的資質)。

既然如此,要是犯了大事兒,也就不存在吊銷執照,只是“撤銷轉委託”。

金陵師大的法學院學術水平,在國內也就剛剛勉強排進前20名吧。

但是在金陵市這一畝三分地上,卻是憑著校方建設上的重視,勉強可以和金陵大學平起平坐,算是本市第一或者第二的交椅。

而當初為了讓市司法局委託本校合辦法援中心,校方可是下了很大的力氣公關的。

這也是近年來本校辦學成果的一項重要政績。

要是今天因為史妮可犯的這個事兒,讓執照的轉委託被撤銷,那馮見雄這批人就是此前在國際大賽中為學校爭得再多榮譽,也是不可能被輕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