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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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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四章 觀落陰逢舊友,是催眠還是神通?

“現身成佛”與宗門“明心見性”,“見性成佛”之語大同,仍須斷惑,方能證真,方可了生脫死。若謂現生即已三惑淨盡,二死永亡,安住寂光,了無事事,則為邪說,為魔話。”“初禪,離生喜樂。即離欲界諸惡不善法(身惡、語惡),有尋有伺,於尋伺未見過患,及有對治欲界諸惡之善尋伺。喜樂者,已獲得所希求之色界初禪定境,內心喜悅,於喜樂未見過失,一切粗重(身心不自在性)皆得遠離,得廣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性。此初禪具足五支:尋、伺(為取所緣)、喜(為受境界)、樂(為除粗重)、定(心一境性,為禪所依。)。

(一)《瑜伽》卷十一中說,由斷除五法、修滿五法而證此定。

所斷五法者:

(1)欲所引喜,於妙五欲,或見或聞,或曾領受,憶念歡喜。

(2)欲所引憂,即於妙五欲若求不遂,或得已便失,多生憂惱。

(3)不善所引憂,即由憂苦的心情而行殺業,乃至起邪見。

(4)不善所引喜,即由喜樂的心情而行殺業,或生邪見等。

(5)不善所引舍,如任由部屬造殺業等,或放任自己,思惟作惡方便,或於諸惡放任不斷;又不善現前,隨順而行。

所修五法者:

(1)歡,因清淨持戒,生起無悔,心意適悅。

(2)喜,由正修方便,心生欣悅。

(3)安,謂離粗重,身心調適。

(4)樂,由離身心粗重故,於諸(欲界)煩惱而得解脫。

(5)定,即於所緣。審正觀察,心專一境。

(二)二禪,定生喜樂。有四支:內等淨(為取所緣)、喜、樂、定。即於初禪有尋有伺三摩地相心能棄捨,於無尋無伺三摩地相繫念安住;對快速變化的所緣境界能正遠離,於較為穩定的境界中安住其心,內心一味寂靜,乃至極寂靜。這種舍念正知,離尋伺亂,就是內等淨。定者,超過初禪尋伺有間缺位。能正獲得無間缺位。喜樂者,由超越尋伺,離初禪地諸煩惱品所有粗重,有廣大輕安,身心調柔,有堪能樂,於彼喜相未見過患。

(三)三禪,離喜妙樂。有五支:舍、正知、念(三者均為取所緣)、樂、定。舍者,於前喜相深見過患。於喜離欲,由離尋、伺、喜故,名之為舍。由有舍故,安住所有正念。正知者。若由失念,或有前喜俱行想及作意現行,立即以慧覺知,方便棄捨。樂者。由離令心踴躍之喜,內心寂靜,便唯有樂受及輕安樂。

(四)四禪。舍念清淨。有四支:舍清淨、念清淨(二者為取所緣)、舍受、定。入此第四禪者,進一步舍斷第三禪中之樂。至此,一切尋、伺、喜、樂、入息、出息都斷盡無餘;心住無動,一切動亂皆悉遠離,故說舍念清淨。”

“除了四禪定之外,還有八解脫:

(1)有色觀諸色解脫——已離欲界得色界定者,為於欲界色(如死屍等相)得觀想自在,而於欲界諸色以光明相專注思惟,而成就觀想。

(2)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已離色界欲,無色界定不在前,又不思維彼想光明相(屬於色界),於外色(屬欲界)而作觀想。

(3)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於第四靜慮解脫諸障,令得根本圓滿。淨,即第四禪中離諸障而舍念圓滿清淨;解脫者,能解脫淨不淨變化生起煩惱障;身即意身(體);作證,由於智斷而證;具足住,第四靜慮根本圓滿,為聖所住。

(4)空無邊處解脫——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維觀想。(空無邊處定者,即心除遣諸色、想之後,起無邊虛空觀想而安住之。)

(5)識無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