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雙方在結婚前就簽署過婚前財產公正、且立過婚前協議,並附有影片證據。
證據明確表明,一旦婚姻關係結束,男女雙方均放棄婚後財產分割權,雙方都無法得到對方在婚後或得的任何收入的分配權!
太過具體細緻的李菊不懂,她只是看懂了最後的說明,上面表示,由於婚後李菊從來沒有工作過,所以這次離婚本應淨身出戶、連她自己存摺中的那些宋軍這些年給她打來的生活費都未必能帶走。
然而宋軍為了她將來的生活考慮,並沒有收走那些錢、且就連她現在居住的這棟價值好幾百萬的房子都留給了她……
上面說的那些什麼婚前簽的字據、錄的影片,說是可以證明自己放棄對方錢的證據,在李菊勉強讀懂意思後,先是覺得憤怒、被那些人聯合欺負了!可過了好一會兒、她才勉強恢復冷靜,回想起了當年和宋軍結婚前的事……
是的,在結婚之前是有一些說是宋軍的員工什麼的人,拿著小個的攝像機、拿著一堆紙讓自己簽名。還有個人專門跟自己一條條念上面的內容。
別的她記不太清了,只隱約記得上面似乎說宋軍的錢都要留給宋祁辛那個小兔崽子。但無論是李菊的老家、還是她聽說的s市城裡人,都特別看中孩子、尤其是兒子。所以她當時也沒特別在意。
那人給自己做說明的時候她一直聽的暈暈乎乎,想著反正自己跟宋軍結婚也不過是為了讓日子更好過些,這些他將來死了之後不讓自己跟他兒子掙財產的事又有什麼關係呢?
而且當時李菊和宋祁辛的關係還算可以,宋家家裡那麼有錢,還會在意多給自己一口吃的?
可她卻沒想到,那裡面居然還有一部分是關於如果兩人離婚後、婚後財產分配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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