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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79章 司法體系

趙桓組織人手在極短時間之內便拿出了幾部主要法律提交了內閣討論,因為這時議會還沒有組建起來,經過與腓特烈商議,暫時先由內閣討論透過,然後等到參議會組建之後,再把事先準備的幾部主體法律提交議會最終討論。

內閣成員很多都沒有接受過法律教育,所以對趙桓提交的法案一頭霧水。

經過趙桓安排的起草人員的解釋,才有了一個大致的印象,但當然提不出什麼詳細的修改意見來,說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意見,最終全部透過先試行。

神羅帝國的法律系統框架初步形成了。

按照趙桓設計,這些法院系統在所有的公國人口聚集的城鎮設立基礎法院。

因為神羅帝國並沒有系統的行政區劃,只能在人口稠密的城鎮設定基層法院,然後在公國的公爵的常駐城堡所在地設立高階法院,然後在烏爾姆設定帝國最高法院。

趙桓推行的是三審終審制,一審和二審是事實審,三審是法律審,也就是隻審查法律適用的是否準確,對事實本身不再進行審查。

當然最高法官不受這些限制,可以對事實和法律進行審查。

對於法院系統的建立,各公國並沒有太大的牴觸,因為他們也需要秩序,而且法院系統的設立不需要他們掏一分錢,全部都是由趙桓透過貸款形式解決。

最終這些錢都會從帝國的行政財政開支中償還,這個就不關他們公爵的事了,也就沒有遇到強烈的牴觸。

至於帝國調查局,他們就更管不著了,而且還相當的歡迎。

因為調查局會設立巡捕局,巡捕局會負責地方治安巡視打擊犯罪,這是每個公爵伯爵所期望的。

他們也不希望自己的轄區秩序混亂,強盜流寇到處都是,存在各種違法犯罪,這些對公國有很大的危害。

是他們苦於自身沒錢,也沒有能力去組建巡捕局和安全部隊,他們完全依靠的是騎士和衛兵來維護治安,這樣既不繫統也不專業。

而現在趙桓設立了巡捕局,在人口聚居點都設定的有,包括一些小的村落,都有巡捕局的派駐機構,而在大的城鎮有帝國安全部隊。

這種安全部隊是專門對內維持秩序用的,不對外作戰。

他們擔任了打擊盜賊和犯罪團伙的主要任務,這對各公國來說當然是求之不得的。

腓特烈還以為趙桓在推行這兩件事上將會遇到很大阻力,結果沒想到趙桓輕而易舉的就實現了。

當從上到下的法院系統和巡捕局在整個帝國建立起來之後,腓特烈都有些傻眼了,他現在才知道趙桓的執行能力有多強。

當然這得益於趙桓強大的金錢能力和早就已經準備好的人力資源,直接把宋軍裡的歐洲僱傭軍轉化成安全部隊和巡捕。

並把受過專業訓練的本地司法官員作為法院系統骨幹,便能迅速組建起來。

腓特烈由此對趙桓的強大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

在趙桓組建帝國調查局和法院系統的同時,也在整個帝國進行了議會的選舉宣傳和議員的選舉活動。

這兩項活動是幾乎同步進行的,先進行摸底,然後宣傳動員,再進行報名。

願意成為議員的貴族和平民都可以在趙桓設定的選舉機構進行登記,然後由他們自行進行宣傳,拉選票,以獲得選民的支援。

凡是成年的帝國子民,不管男女都有選舉權,當然貴族議員只能由貴族進行選舉,而平民議員則由平民選民進行選舉。

三個月之後,準備工作完成,隨即進行了第一次議員選舉,很快一百名貴族議員和一百名平民議員便選舉產生了。

接著議會進行了第一次審議,他們接受審議的是已經推行全國的主要法律,也就是民商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