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安政七年,即1860年,“櫻田門之變”中,大老井伊直弼被刺死,之後幕府就沒有再任命“大老”了。
“外國奉行”即相當於“外交部長”,“軍艦奉行”即相當於“海軍部長”。
使團帶來了幕府正式請求中國出兵“助剿”的國書,以及天皇准許幕府向中國提出這個請求的“敕許”;幕府指授使團簽署抵押借款協議的授權書,還有德川家茂寫給關卓凡個人的親筆信。
按照日本的幕藩體制,天皇是不可以直接和外界、當然也包括外國打交道的,什麼話都得幕府和外面去說,簽了協議,再跑到京都去請天皇“敕許”。
乍一看,這個“幕藩體制”,和近現代國家的君主立憲頗有相似之處:幕府是政府,天皇是國家元首,“虛君”,“敕許”——就是籤個字,不過是履行透過法案的最後程式。
但實際上,兩者根本不是一碼事。
近現代國家的君主立憲,君主和政府是二而為一的。政治體制是一元的。簽署法案是君主的法定義務;但“幕藩體制”是一種純粹的二元政治結構。在法理上,天皇和幕府,京都和江戶,是相互獨立的,簽署法案並不是天皇的法定義務。
事實上,法案沒有天皇的簽署也照樣可以推行;只是有了天皇的簽署,這個法案理論上才具有完整的效力。
而天皇肯不肯簽署這個法案,即是說天皇聽不聽幕府的話。完全取決於幕府的勢力是否足夠強大。
這個“是否足夠強大”,不是相對於天皇而言,“公家”——即天皇和他周圍的貴族公卿,是沒有自己的武裝的,就是說,“公家”勢力的絕對值,幾百年來都是不變的。
幕府的勢力消長,是相對於“幕藩體制”中的“藩”,即大名們而言的。
江戶時代的早期,幕府對大名佔有壓倒性優勢。天皇就很乖,將軍說啥就是說。完全是個橡皮圖章。江戶後期,幕府逐漸走弱,特別是進入十九世紀以來,幕府財政愈來愈困難,“掌控天下”愈來愈力不從心。相反,“雄藩”們,特別是幾個外樣大名,如長州藩、薩摩藩、土佐藩,卻愈來愈強大,此消彼長,天皇開始不聽話了。
究其竟,不過是對於天皇來說,外邊有了強援,可以拿來平衡幕府的勢力;對於“雄藩”來說,可以挾天子而向幕府要求更多的權利。
比如,貝里“黑船來航”後,永嘉七年,即1854年,日本和美國籤的《日米和親條約》,也即《神奈川條約》,根本就沒經過什麼“天皇敕許”;但到了安政五年,即1858年,要籤《日米修好通商條約》的時候,眾議洶洶,幕府覺得自己一家子吃不住勁兒,就跑去找天皇簽字。
沒想到孝明天皇鬧起了彆扭,死活就是不肯籤。最後幕府沒法子,時任“大老”的井伊直弼,在沒有天皇“敕許”的情況下,硬是和美國人簽了約。結果輿論譁然,政敵藉此群起攻之。井伊直弼乃興起“安政大獄”,大肆打壓反對派,也因此種下了日後“櫻田門之變”被刺殺的肇因。
所以,這個“天皇敕許”,不是那麼容易拿到的。特別是第二次長州征伐,和第一次征伐長州頗有不同。第一次征伐長州,是因為長州藩進攻皇宮,地道的“亂臣賊子”,幕府討之,師出有名;這一次頗有人以為師出無名,不能算是“義師”,更何況還要向外國借兵?那不成了“裡通外國”了嗎?
但正因為如此,才更要拿到這個“敕許”。今時不同往日,如果沒有這個東東,長州藩更可高呼:“幕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