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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張海妮認為,新聞事實是發展變化的,新聞報道也只能隨著事物的發展變化而作進一步報道,不能要求記者把一件事的開始、過程、結果在一篇報道中全部體現出來,新聞報道不是調查報告,它不可能不講時間性和新聞性。況且,《球報》根據中間人當時抖出的內幕也作了一番調查,在報道的字裡行間也透著懷疑。

中遠律師隨後就“主觀故意”發表觀點,律師認為,2002年1月17日《球報》發表的《神秘中間人爆猛料》一文從標題和版面的編排上看,似乎有暗示這件事情真的是一種嫌疑。張海妮隨後反駁說,文章兩個小標題後面都用了問號,這樣的編排顯示出記者是用一種很客觀的態度去報道整件事情的,而且在後面的幾期報紙中,報社記者開始質疑簡擎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並加以分析和論證,所以對中遠提出的這種說法,他們表示不同意。

庭審結束後,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宣佈,將擇日進行宣判。

我們離開法庭時,有當地記者採訪張海妮:“目前雙方互不相讓,官司這樣一直打下去,你們之間是否有炒作自己的嫌疑?”

張海妮毫不忌諱地說:“如果中遠俱樂部喜歡把事情進一步鬧大,我方願意奉陪到底;如果說他們想炒作,我方也願意跟著他們一起炒。”

我們從上海回瀋陽不久,收到了浦東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球報》敗訴。

2004年初,我離開《球報》,又回到了《遼瀋晚報》。

從《球報》敗訴到2005年8月,在報道風格上喜歡“抽衝煙、喝烈酒”的《球報》既沒向上海中遠道歉,更沒賠款。但就是這年8月,這份報紙卻向命運低下了頭——停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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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盤上的卒子

當所謂的爆料者簡擎成為新聞人物被人追捧時,我的上海朋友、知名足球記者姬宇陽一直保持和我熱線聯絡。他得知《球報》要刊發簡擎爆料一事時,曾提醒我:“這小子不像正經人,還是小心點兒。”

我付之一笑:“我們如實陳述,不帶觀點,哪怕他是騙子,最後落網,我們也會如實追蹤,讀者有知情權的。”

2002年2月19日,姬宇陽在新浪上發表了一篇關於簡擎的稿子,現在讀來還頗有味道,特選載如下,以饗讀者:

簡擎其人其事

“你們在找他,我也在找他。”

上海著名的藍魔球迷會會長徐峰今天在電話中對記者說:“我們已經上過他(簡擎)的當了,沒想到他現在還在騙人。我甚至懷疑,是有人給了他錢,然後讓他出來作偽證。”

徐峰所說的上當,是在去年夏天。當時,藍魔球迷去青島看申花隊客場比賽,那個姓簡的人毛遂自薦說,要幫藍魔球迷安排在青島的食宿。但最後的結果卻是,等到藍魔球迷來到青島之後,卻發現簡某事先答應的所有事情都沒有兌現。情急之下,藍魔球迷們只得自己動手在當地找了住處。

“他說他是藍魔球迷會的創始人之一,這根本就是無稽之談。”徐峰告訴記者,簡某和藍魔沒有任何關係,更談不上什麼創始人。

今天下午,一位上海的球迷朋友向記者打來電話,這位球迷曾經和所謂的中間人簡某有過一面之交,這位球迷給記者發來了簡某為自己印名片的影印件,名片上有此人的手機電話和家裡電話。

當記者試圖與簡某取得聯絡時,卻發現此人家裡電話沒人接,而且手機也是關機狀態。

記者按照名片上的“公司電話”打過去,發現這其實是一家商店。據這位商店工作人員介紹,簡某在今年夏天曾經來這家公司打過一個月的短工,平時在公司裡也不大說話。他在公司負責跑業務,只做了短短一個月之後,就不知去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