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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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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這樣的說法,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他們打官司的事情。”潘雲思索著說道,“誰還會選擇這時候下手呢?”

“或許,他家裡還有什麼不為旁人所知的珍貴物品?”董建國猜測道,“這些問題,還要等到他女兒過來才能調查得清楚。”

“他女兒過來了沒有?”

“已經在趕回來的路途中了。”

“跟她說一聲,回北江後直接來刑警隊,我們需要了解一些情況。”潘雲吩咐完董建國,然後對我說,“鄧法醫把屍體檢驗的情況介紹一下。”

於是,我接下來介紹了死者的傷勢情況:頸部有兩道傷口,但較淺,未達動脈,不足以致命,其他傷口集中在腹部,共有四刀,一刀刺穿腹腔,引起動脈破損後失血死亡;傷口寬度及形狀相同,傷害的工具只有一種;胃內的食物已經排空,應該在飯後四小時左右死亡。

“死亡的具體時間是哪一天?”潘雲很關心這個問題。

“一百八十九個小時左右,也就是大約八天前。”我回答。

大家沸騰了起來,對我精確到小時的判斷感到非常驚奇。通常來說,判斷死亡時間是一個難題,尤其對於死亡了數天的屍體,法醫往往只能根據腐敗情況推斷大概天數,死亡越久誤差越大,很難精確到小時,所以他們的驚奇在情理之中。

“這麼精確!有根據嗎?”潘雲問。

“有!”我說,“在死者的洗碗槽裡,蓄了五十六點八公斤水,從現場情況看,是發案時開始透過龍頭滴下來的。我們做了實驗,在龍頭滴水的相同條件下,半小時接了0。15公斤的水。這一段時間,天氣溼度較大,水份的蒸發可以忽略,按水龍頭中水的流速,應該是一百八十九個小時前開始滴水的!”

“怎麼確定是案發時開始滴水的?會不會之前就有水在裡面?”

“在靠近洗碗槽的底部,有一滴已經凝固的血跡,粘在那裡,浸沒在水中!如果當時有水,血是極易相溶的,無法凝結。而如果凝結在那裡,說明血液滴到的那個位置當時並沒有水,水是後面漫上去!”

第62章 一切皆有可能(三)

“的確如此!”潘雲點點頭,但他還是有些不太放心,“不過,你的計算必須建立在高精度的基礎上。水這東西太難捉摸了!會不會有漏掉的可能?如果這樣會導致很大的誤差!”

“洗碗槽結構很密封,我們看過了,底下沒有水漬,沒有漏水的現象!”

“但是,你的計算結果與現場調查的情況有很大的矛盾!”董建國不以為然地對我說道,“嫌疑人是九天前到受害人家中的,案發也應該是那時,而不是你所說的八天前!”

“我不感到矛盾。”我說,“相反,這還很符合現場狀況,很符合下面我所要說到的一些情況。——我的結論可能與大家不一樣!”

“說說你的看法!”潘雲示意我說下去。

“我先講一下現場的血跡分佈情況,這一點關係到案件的性質問題。”我說道。

案件的性質,一般是指根據犯罪過程所作的案件分類,反映了案犯作案時的目的,如仇殺、搶劫、故意傷害等。但在我們刑事偵查中分析案情時,案件性質指的是更為詳細的分類,比如殺人,就會具體到什麼樣的殺人,謀財害命、仇恨殺人,或者為情殺人!這樣分類的意義在於,能更快地固定偵查範圍,有的放矢,找到兇手!

大家都看著我,臉上寫滿了不解。我明白,他們已經認定本案是謀財害命無疑了,不知我會有什麼不同的看法!

“從血跡分佈看,死者應該先在客廳內受的傷,最後死在了廚房裡。”我這樣開始,讓大家有個接受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