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縣令為例,若是該縣令頭腦靈活且能幹,則他可能會想方設法的改善民生,然後在讓當地百姓生活越來越好的同時增加國家稅收。
至於其他平庸或者無能的縣令,因為朝廷沒有具體下放指標,要求他們把工作做到什麼程度,所以不少人都是在摸魚。
對於這種摸魚的縣令,你要說他們貪了太多的錢財吧,其實也不是,他們只不過是就這樣一日又一日的混日子,老天爺賞飯吃,縣中百姓就過得好一點,老天爺發怒,他們就全無辦法了。
這種庸碌的官員在謝良臣看來與貪官屬同惡,因為他們只食俸祿卻不產生一點積極影響,這純粹就是用稅收養閒人,或者說養肥豬。
這種官員你不去催動他,全國這麼大的盤子,單單只靠那麼一兩個能幹的人是沒法真正讓國家興旺的。
尤其是謝良臣以後要推行的政策,若是沒有如李廣深這樣的能吏去執行,恐怕就算政令下到了地方了也無濟於事。
所以現在他要給這些人定工作目標了,同時也減輕自己的負擔。
具體的實施辦法是這樣的,謝良臣將朝中各部官員,包括地方各級官吏的日常事務先都做了一下梳理,然後給他們定了完成各自工作的期限,然後再讓督察院的御史定期去覆核對方是否完成。
本來督察院的工作就是這些,只是以前他們出差外地並無特定時間,也無特定的要求,都是看到有違規的就上報,沒違規的,走一趟就回來,工作內容不明確。
現在不同了,每個官員每月、每季度的工作任務和目標是什麼,已經做了量化,御史下地方核查便有標準可徇。
此考核辦法一頒布,朝中又是一陣議論紛紛,評價呈嚴重的兩級分化。
那些原本就勤勤懇的官員們,對此法大加歡迎,因為如此一來,他們的政績就能被上頭人看到了,工作得到了肯定,自然高興。
至於那些懶散慣了的官員,就說此法太過嚴苛,不近人情。
的確是不近人情,因為此法對下至七品縣令,上至一品高官都是一樣的,就是巡撫到了時限未完成任務都得受罰。
最開始是罰俸,若是所犯次數過多,則直接貶官。
至於考核的公正性,雖主要是御史們去地方巡查,但是原始的底稿檔案卻是要在六部備份的。
上頭包含了原本官員該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到了時限後對方完成的情況,如此種種都會有記載。
也是因著謝良臣將考核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理清楚了,根本沒有漏洞可鑽,所以那些持反對意見的人才只能從「嚴苛」、「不近人情」上來攻擊此法。
但是謝良臣也有話來賭他們的嘴,而且還是用他們無法反駁的祖制。
這法子雖看著新穎,其實並非謝良臣憑空捏造,《大明律》中就有這種類似的律條,即官員若是無法完成自己的工作職責,那麼該當何罪,說白了就是翫忽職守。
只不過謝良臣給他們又緊了緊弦,定了時限而已。
而如今的《大融律》正是沿襲自前者,所以在對官員的翫忽職守的懲罰上也是一樣的,所以此法也可說是歷來便有,只是未形成明文規定罷了。
同時這樣做的好處也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官員們的工作效率會顯著提高,以及他可以趁此機會淘汰掉一匹庸碌無為的官員。
除此之外,謝良臣也不用再以雷霆手段控制全國上下的各級官員,或者不斷想辦法安插自己的人。
只要新的考核機制運營起來,那麼他就能真正的掌握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大權。
之後他想要推行新政也好,還是將醞釀已久的新《大融律》頒發全國也好,他都將一順百順,不會再遇到政令下發地方卻無法執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