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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打官司

,本意只是退還他以前的田產,不存在全部家產抵償之說,否則,《契約》上寫一條就夠了,犯不著分成兩條。

合情合理,尤禮華七分信了,問:“原告可有憑證?”

景棠沐將《契約》呈上。

又問:“被告可有憑證?”

景濟仁答:“誤傷一節沒憑證據,賠償之事有文書、證人。”也把《契約》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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