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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死一個少一個。要換成是我,我也捅。”

看來這警察倒是立場鮮明,堅決地站在了丁逸這一邊。

“說說看,為什麼打他?”那警察問他們。

“報告,因為這孩子也不是好人。他勾引人家老婆,把人家老婆哄上床去了,翻雲覆雨,顛/鸞倒鳳,各種姿勢,都來N次。你說,這樣的偷情行為,是不是該打?我們也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我們打他,是為社會除害,是幫助教育他。沒想到他對我們的良苦用心不僅不感激,反而恩將仇報,把我們的人捅了,你說,這樣的人,是不是要嚴懲不貸?”

這孩子不去說相聲簡直是我國相聲藝術界的一大損失,連這警察也幾乎都被他逗樂了。

“去你/媽的鬼扯什麼蛋?給你點好臉你就上天?給你點陽光你就燦爛?他媽跟老子貧什麼嘴。明明是行兇還給你說成學雷鋒?幫人出頭打人啊?收了人家多少錢?”

“這你要問問那個被捅的小安。他收沒收錢我不知道,反正我們是他喊過來的,我們可沒收他的錢。”

警察沒再說什麼,開啟了另一間的門,說:“滾進去吧,夜裡老實點,誰要敢咋呼,打擾我睡覺,可別怪我不客氣。”

“我們也就是打一架,捱揍那孩子活蹦亂跳的,好的很呢,也沒把他打得怎麼樣,這也算不上什麼大事兒,你說,也不至於把我們給關進來吧?”那個貧嘴的繼續跟那警察套著近乎。

“滾你/媽的蛋。你們這叫尋釁滋事,現在弄得人都挨刀子了,這還是小事?甭跟我廢話,老老實實在屋裡待著,該怎麼判你就怎麼判你,再貧小心我抽你。”

又是“哐”的一聲,關門的聲音,那警察關上門以後,趿著鞋,回到了值班室。

看來兩個人是被關進了同一間號子,和他這一間中間隔了一間。丁逸能聽到他們在號子裡低聲地說著話,看來是在探討案情。

他們的事算不上大事,說白了也就是打架,丁逸雖然周身疼痛,但確實也沒受什麼重傷。因此,警察把他們關在一起,顯然也不用擔心他們串供。

丁逸對法律一知半解,對自己被抓進來後應該走什麼程式也是一頭霧水,但他覺得,憑這幾個人毆打自己這件事,最多也就是拘留幾天。

而他自己,情況卻嚴重得多。

因為他造成的後果嚴重,至於嚴重到什麼程度,這要看那個小安是否能挺得住。但持刀傷人,卻顯然不是拘留幾天就能解決的。

但剛才他們和警察的那些對話忽然給了丁逸一些靈感。

“畢竟是他們動手在先,他們要不是先動手打我,我也不會出刀去捅他。我這樣是不是屬於正當防衛呢?”想到這裡,像是在黑暗中見到一絲微光,他精神一振。

這樣的話,即使被捅的人受傷嚴重,自己受到的懲罰也會輕一些。中學的時候學過的一些法律知識在他腦海裡清晰了起來。

如果最終被判斷他是正當防衛,即使捅死了加害者,他丁逸也可以無罪釋放。他記得法律上是這麼寫的。

判成防衛過當,那也輕得多了,至少要比互毆後持刀傷人要輕得多。

不知道那個被捅的人怎麼樣了?他已經被送到醫院了嗎?他應該沒事吧,只是被捅兩刀而已,也不是十刀二十刀,希望他能挺過去,希望沒有傷到他的要害。

丁逸想起看過的英雄故事,有英雄人物連中鬼子十幾刺刀,仍浴血博鬥,最終將鬼子消滅。人家中了十幾刺刀都沒事,這小安只中了兩刀,更應該沒事。

但中了十幾刀都沒事的那是英雄,而這人卻是一個尋釁滋事的小**,他的生命力應該比英雄差很多吧,他哪能跟英雄比呢?英雄能挺住,不知道他小**能不能挺得住。

希望他能挺住,如果你挺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