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著c羅激動的要找主裁判理論,鄧凱立馬上前拉住了c羅。
事實上,c羅這次禁區內的摔倒,是可以判罰點球的。
但同樣,你要說判罰假摔也問題不大,二者機率均等。
因為c羅存在一個“消極對抗”的狀態。
這也是足球和籃球最大的不同。
每隔一段時間,nba都會出現一些劃時代的球員。
四大中鋒。
喬丹。
四大分位。
詹姆斯。
在他們之後,有兩位球員改變了籃球。
一個是庫裡。
他讓籃球進入了三分時代。
一個是哈登。
他讓籃球進入了碰瓷時代。
在哈登之前,籃球的造犯規和足球的造犯規其實是一樣,那就是硬碰硬。
造別人犯規的人,本身也要承受一定的對抗代價。
那個年代,造犯規屬於雙刃劍,是英雄的證明方式之一,含金量很高。但不到最後,很少有球星會選擇用這種自殘打法。
但哈登開創的萬瓷王打法,各種主動碰瓷,讓造犯規變成了一個貶義詞。
這種打法貌似符合規則,甚至是利用規則。
一度讓人不敢靠近他方圓一米之內。
那些完全不是投籃的投籃動作,屢屢為他贏得罰球機會,創造了持球空間。
這種打法本質上是反籃球的。
是在透支球迷們對籃球這項運動的激情和熱愛。
這也是原本對抗激烈的籃球進入“玻璃籃球”時代的一個超級助推器。
從那之後,只要突破必然有犯規,這是程度的變化。
以前投球犯規大都只有打手,但現在投球,但凡你敢防過去對方几乎就能造犯規,這是目的和性質的變化。
看上去明顯有問題的打法,卻偏偏符合規則,以至於nba一時半會兒都沒能想到扼制哈登的辦法。
只能透過出臺“關於投籃時以異常角度傾斜到防守者身上的造犯規動作無效”等規定才逐漸改變了碰瓷風。
這不禁要讓人們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是在打規則,還是在打籃球。
這其實和一個很多人童年都不理解的問題有關……所有人包括警察明明知道對方是壞人,但為什麼不能抓對方,對方還可以逍遙法外?
這是一個經典爭論,非常難說對錯。
放在運動上來說,有些東西規則上沒有寫,不是因為規則有遺漏,而是因為那些東西本上就不符合這項運動,是不說大家也懂的,但沒想到後來真有人這麼無恥。
美國人因為種種原因,在這方面甚至很多方面,已經形而上學,鬧出了諸多笑話了。
但歐洲人卻從未忘記足球的初衷。
也不允許有人利用規則的漏洞去從中得利。
所以足球的很多犯規動作,有的判罰,有的不判罰,排除黑哨假球的影響,其原因就在於主裁判對雙方動機的判斷。
按照美國人的看法,進入禁區、對方和持球者的腿有接觸,持球者摔倒,絕對點球。
哪怕持球人故意用自己的腳去勾防守者腳這都是點球。
但在歐洲,在足壇,主裁判認為持球者進入禁區後,並沒有完全控制住足球,這時候雙方對抗的尺度會比你控球之後對方來爭奪的對抗尺度大很多。
這時候輕易的摔倒,屬於你自己對抗能力不足。
或者你進入禁區後並沒有進攻意圖,又或者你在正常對抗力度範圍內主動倒地等等。
這些都不予以點球判罰。
所以c羅剛剛在禁區內,屬於“美國意識形態下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