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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子往往透過“生分”方式,從父母處分出財產而自立。這樣,在未分家之前,父親手中握有家內的經濟全權,是家庭生產生活的組織經營者。但在諸子分家、各自建立小家庭後,由於他們各自獨立經營,與父親沒有直接的經濟關係,在政治上又分別作為一家之長接受地方政府的管理,因而父子關係相對平等,子對父較少依附性。

4兄弟關係而言,兄弟婚後普遍地自立門戶,有著獨立的家庭經濟,各自獨立地向政府承擔經濟、政治義務,並且諸兄弟對父母的財產有均等的繼承權。如陸賈以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為生產。”田真兄弟三人分家,不但“田業生資,平均如一”,就連堂前一棵紫荊樹也“三人各為一分”上述情況實質上都是兄弟關係比較平等、獨立的反映。

單個的小農家庭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來完成“經濟條件的全部或絕大部分”的生產和再生產,正如歐洲中世紀的單個農村家庭也做不到這一點一樣。它們都需要透過交換。不同的是,中世紀歐洲農奴家庭之間的交換是在莊園內部進行的,可以由莊園管理人收集產品後進行再分配;可以是直接的物物交換或勞動交換;也有可能透過貨幣——社會通用貨幣或某種莊園內部貨幣——作中介,中國的小農家庭之間,大多數情況下,可以肯定進行的是以貨幣為中介的商品交換。地主家庭也不大能夠直接依靠佃農的生產達到自給,儘管直到土地改革時,實物地租在中國農村尚廣泛存在,但以手工業產品作實物地租的情況卻很少見到,所以,地主階級的家庭消費,同樣要透過商品交換來實現。

農村經濟經歷了根本性的變化,但是即使是經歷了結構性的改造,它仍然尚循著家庭化和過密化生產的道路。如今,自80年代起,古老而年輕的土地上,激動人心的旋律所表現的是震驚世界的大變遷。無獨有偶,在中國城市改革之後,最早興起的自由企業組織也是由家庭組織直接衍生而來。這就是所謂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的勞動者主要由家庭內部人員組成。中國最近一輪企業*興的歷史事實說明,在家庭這種古老的組織中,仍然蘊藏有相當神奇的力量。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實行了以市場化為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經濟發展較快,經濟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20世紀80年代初期,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力有了極大發展。同時,農業勞動力剩餘的問題也日益突顯,農民收入大量增加,農村市場需要擴大,這是工業大發展的好機會。但此時城市企業改革剛啟動,加上戶口等體制改革沒有跟上,於是鄉鎮企業應運而生,異軍*,出現了離土不離鄉的農民工。80年代後期,城市改革*新階段,第二、三產業大發展,需要勞動力,又有了離土又離鄉的農民工。1992年以後的幾年中,農民工每年增加1000萬人,出現了“民工潮”大量湧向經濟發達的城市。現在農民工已經有1。2億人。

在當今中國被人們稱之為“溫州模式”的溫州經濟,實際上就是一種典型的家族制經濟,最初都是“小作坊”“小家庭”生產方式,進而發展到家族企業的模式。溫州家庭工業的最初崛起是依賴於血緣關係的凝聚作用,並由此一層一層由裡向外推進,形成“一村一品”的塊狀經濟,這種塊狀經濟是家族企業的擴大化,是“血緣性的地緣”。值得注意的是,帶有濃厚家族色彩的“溫州模式”不僅廣受推崇,也的確在今天的市場競爭中,展現了獨特的活力。由農村而城市,由家庭而家族,中國企業的家族特色並沒有因為市場以及企業規模的擴大而改變,這足以證明,中國企業的“家族基因”仍然具有極強的複製和繁殖能力。在這背後,是家族企業與我國傳統文化密切勾連。家文化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突出特徵,傳統的社會心理積澱對企業組織與經營行為,對家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