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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死者親孃當庭高喊刀下留人(8)
其三,法官警言。被告人宋曉明的嚴重犯罪行為,為國法所不容,理當依法懲處。縱觀全案,宋曉明此前並無劣跡,且系一時激憤,衝動行兇。作案後其及時參與施救,並向公安機關自首,可見其良知未泯。宋曉明在法庭審理中真誠表示認罪悔罪,尤其在聆聽被害人之母為其求情之時,當庭懊悔不已,叩首謝罪。法官有理由相信,宋曉明親歷此慘痛教訓,應能知法明理,幡然悔悟;被害人之母以德報怨之義舉所帶來的心靈震撼,亦應成為其人生的一筆寶貴財富,其中之教益,不無深刻。應當指出,法官最終做出的對被告人宋曉明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的判決,是基於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後果和法律的相關規定,以及對“法、理、情”的綜合權衡考量。“法不容情”雖是法官信守的職業信條,但“法、理、情”的有機融合統一,更應成為法官孜孜以求的職業理念和追求。法官企望,被告人面對判決,當應真誠悔過、重新做人,並心懷感恩之心,盡力回報社會和這些善良的人們;真正讓被害人親屬之心願得償,讓兩個家庭之仇怨消解,讓刑罰懲教結合之目的得以實現,案件審判之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能夠和諧統一。
合議庭根據相關法律,在庭後宣讀法官寄語,是一種新的宣判模式,也是中國法院第一次進行嘗試。合議庭這樣做,是想使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聽完判決後,坐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席上的梁建紅雙眼緊閉,一言不發。閉庭後,法官、公訴人、律師、記者紛紛主動為梁建紅捐款。此刻,王莉跑上前“撲通”一聲跪在梁建紅面前,從口袋裡摸出一卷錢往梁建紅手裡塞。隨後,她哭著不停磕頭感謝梁建紅放過了自己的兒子。見此情景,梁建紅拉起了王莉,兩位母親在法庭上哭成一團。
不求報答,久違的親情感天動地
審判長賈連春庭後表示,輕判的重要因素是梁建紅替宋曉明求情,法庭認為宋曉明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徹底諒解。賈連春說,梁建紅不念喪子之痛,沒有獲得任何利益,也沒有表示任何需求,替宋曉明求情完全是義舉,法庭為弘揚高尚道德情操,促進社會和諧,採納了梁建紅的意見。“如果梁建紅不求情,宋曉明絕對不止只判12年。”賈連春說。
旁聽席上的王莉站在宋曉明身後泣不成聲地說:“感謝這位偉大的母親這樣對我的兒子,給我兒子第二次生命。我對兒子沒有教育好,兒子犯罪是我母親沒有做好,我是第一個犯人……”隨後,王莉哭著對宋曉明說:“明兒啊,你好好表現,好好做人,出來後好好孝敬這位偉大的母親。媽媽有心臟病,媽媽不知道還能不能活到你出來那一天?你好好改造早日回來……好兒子;都是媽的錯……”
在法官宣佈將宋曉明帶出法庭之前,宋曉明再次“撲通”一聲跪在地上,給梁建紅磕了一個頭,哭著說道:“對不起了,媽……您一定要好好保重身體,等我出來……”
“我對他也是有仇有恨。”法庭上,當法官建議梁建紅談一下求情想法時,她站起來哭了,說:“希望宋曉明好好改造,別的俺也不會說啥了……”
在宋曉明接受判決的時候,他手中一直拿著一份自己寫的《悔過書》,但他沒能在法庭上念出來。他在這份悔過書中寫道:“我來自一個破碎的家庭。由於我父親脾氣不好,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