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以為有希就合該擁有所有美好的一切,而有幸只能擁有有希所丟棄不要的,所以當他讓人去提親的時候,那些該死的傢伙陰錯陽差的誤以為他想娶的是有希。他們認為他該喜歡、該愛的人,是有希!
他莫名其妙的娶錯了老婆,他當然去找有希說理去,希望在大錯尚未鑄成前,就終結這樁不幸且錯誤的婚姻,但有希竟然厚顏無恥地說不要。
她說除非他給她一個理由,否則她不接受這樣的安排。
理由?
他不愛她算不算理由?他問她。
她竟還有臉說感情的事可以培養。
去他媽的!他愛的人又不是她,他幹嘛跟她培養感情?
他堅持要離婚,她卻怎麼都不肯籤離婚證書,所以有幸莫名其妙的由他的正妻變成地下夫人。
這是商界傳之已久的醜聞,所有的人——當然包括有幸的父母,都認為是有幸不應該,他們怪她搶走姐姐的丈夫。
搶!
什麼叫做搶!?
他是人不是東西,他跟有幸是兩相情悅、是情投意合,他們理所當然的在一起,怎麼稱得上是有幸搶走了他?
對這件事,他是如此嗤之以鼻,但有幸卻對這樣的罪名耿耿於懷。她幾次說過她不願揹負那樣的罪名,所以她要離開。
為此,她趁他出車禍的時候走了,到了一個他找不到的地方躲起來。
而她——於有希,卻光明正大的入侵他的生活,再次想要奪走有幸的一切!試問,他怎麼甘心讓她得逞!?
“我討厭你,不,我不是討厭你,我是恨你!”他咬著牙說,那表情像是恨不得啃她的骨,喝她的血——
有希踉嗆地退了幾步。
他對她的嫌惡竟是如此之深!
“為什麼?給我一個理由。你要讓我死心,也得讓我死得心甘情願。”
只要他給一個合情合理的理由,她會知難而退,總之,他就是不能不明不白的判她死罪,卻連她做錯了什麼都不跟她說。
“沒有心甘情願、不可能有個合情合理的理由。”他不會為了讓她求得一個瞭然,而出賣有幸。
有幸被玷汙,就已夠可憐了,他還能拿她的事去到處說嘴嗎?
“所以你只能認命,認命我這一輩子部不會愛上你。”梁景光冷笑著。
而他的聲音,像詛咒似的,一直縈繞在有希耳旁,揮之不去。
他不會愛上她是嗎?
他執意這一輩子只愛有幸是嗎?
那好,她不怕,因為人生短短,一輩子也只不過是的數十年的時間,他既然不讓她瞑目,那她也沒必要讓他跟有幸太好過。
有希決定跟梁景光耗上了,她這一輩子還沒這麼執意要賴上一個人。
她要留下來。
就算梁景光轟她,她都不走了。
“她不走,那就拿掃帚轟她。”
當梁景光聽到有希說什麼都不離開他的屋子,執意要跟他住在同一個屋簷下時,臉上的表情是難看到了極點。
身為中間人,沈文相實在是頭痛又無奈。
景光要他拿掃帚轟人!?這——有沒有搞錯啊!
“我說大老闆、梁先生、我的好兄弟,難道你朋友我看起來,就像是那麼沒氣質的人嗎?還叫我拿掃帚轟人哩。”
這種有辱斯文的事,他沈文相還真做不出來。
“你們兩個就不能和平共處嗎?”沈文相嘆氣地問兩位當事人。
“不能。”他與有希斷然沒有和平共處的可能。“除非她肯離婚,那這件事還有商量的餘地。”
離婚!?
沈文相往有希的方向看過去。
有希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