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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部分

瑰盡的義務,單從數量上來看似乎很公平啊,沒錯,契約在這方面確實公平,但整份契約的公平也就到此為止了!

在多達六項的同盟條款中,有關毒玫瑰需要向羅銘盡義務的三項,每一條都是強制性的,比如說當羅銘的領地遭到入侵時,包括惡魔和末日前奏的入侵,那麼一旦羅銘向毒玫瑰請求幫助,毒玫瑰就必須無條件施以援手,並且是隨時隨地,還要完全遵照羅銘的要求,出工不出力、偷奸耍滑可不行!

而反過來,羅銘向毒玫瑰盡的義務當中也有同樣一條,那就是當毒玫瑰的領地遭到入侵時,也包括惡魔和末日前奏的入侵,她同樣可以向羅銘請求幫助,但注意,重點來了,當毒玫瑰請求羅銘履行同盟義務時,羅銘並不需要必須施以援手!他可以選擇,而且就算他選擇了幫助,也是有條件的幫助!

因為契約中寫的明白,羅銘讓毒玫瑰履行同盟義務時:‘毒玫瑰必須履行同盟義務,並按照要求隨時提供幫助,不可拒絕。’!而等到毒玫瑰請求羅銘履行同盟義務時:‘羅銘履行同盟義務,可有條件選擇幫助。’!

這是兩者有什麼區別?

就是說一旦契約簽訂,那麼只要羅銘開口,毒玫瑰就必須履行同盟義務,不可拒絕,而等到毒玫瑰開口時,羅銘卻可以拒絕,就算是同意也不是無常的,而是給以有條件的幫助!

這根本就不是什麼同盟關係,說是上下級關係才更加貼切一些,毒玫瑰一旦簽了,那麼她名義上雖然是羅銘的同盟可實際上卻成了他的下屬,老大開口就必須隨叫隨到,要老大幫忙的時候卻要看大哥心情,還不是無常的。

很明顯,但凡毒玫瑰腦子正常一點就不會同意這種契約,太欺負人了!

然而當毒玫瑰完完整整的看過整張契約之後,她卻怎麼也松不了手了,什麼意思?就是說她動心了!

因為別看這份所謂的同盟契約是不平等契約,但別忘了,契約中除了六項有關同盟的條款外,還有兩項條款呢,而正是這兩項條款,讓毒玫瑰動心了!

這兩項條款中的第一條,也是整份契約的第一項條款就直接打動了毒玫瑰!

看看這項條款的內容吧:‘契約生效後,羅銘幫助毒玫瑰取回此契約簽訂前所簽署的全部不平等契約。’!

這一條款的意思很好理解,就是一旦契約簽訂,那麼羅銘將幫助毒玫瑰取回之前她所簽署的全部不平等契約!也就是說,一旦簽訂了契約,那麼羅銘就將幫助她脫離苦海!

造成毒玫瑰現在這種困境的根本原因,就是她身上揹負著三份不平等契約,正是有著這三份契約的約束,導致毒玫瑰每次做完任務後都必須將自己得到的幾乎全部靈魂交出去,在這種情況下她就算再努力的執行任務也得不到靈魂,而在地獄中沒有靈魂就不能發展,不能發展就不會有反抗的實力,所以只要有那三份不平等契約存在,毒玫瑰一直到死也翻不了身!

可如果沒有了這三份契約,情況就完全不同了,以毒玫瑰的實力想要完成魔神下達的任務不在話下,甚至能夠很好的完成,這樣一來她用不了多久便可以積攢出數量不少的靈魂,手裡有靈魂,剩下的事情就好辦了,到時候沒有發展的領地、過弱的屬性、和組建部隊這等等一切的問題便都會迎刃而解。

因此想要幫助毒玫瑰擺脫困境,根本問題就是幫她拿回三份不平等契約,而羅銘和毒玫瑰同盟的先決條件恰恰就是這個!

僅此一條就足以讓毒玫瑰動心了!以她倔強的性格自然日夜都在想著如何才能翻身,不過就連她自己也明白這種事情沒有外人幫忙是斷然做不到的,並且幫忙的人還必須足夠強,明雲那種程度可不行,因為毒玫瑰可是簽了足足三份不平等契約啊!和她簽訂契約的惡魔雖然也都是大惡魔,可這數量著實不少,一般人還真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