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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控蒙新策

事情肯定沒有這麼簡單。

草原的秩序得徹底做一次變更。

正好趁著這一次用兵威懾草原,趁熱打鐵。

如何徹底變更草原秩序呢?

在前年崇禎被尊為天可汗的時候,心中其實已經為草原蒙古部設計好了一套行政方案,來整編蒙古諸部。

這要從現在的蒙古諸部行政體系說起。

現在的蒙古諸部,還是屬於草原部族的制度。

隨著蒙古帝國是滅亡,中央集權衰弱,萬戶、千戶這些開始慢慢被淡化。

隨之使用的是兀魯思和鄂托克。

這是兩個是屬於組織編制名稱。

每個鄂托克的人數不一樣,一般都是幾千人。

戰時,每一個鄂托克都必須出一千人左右的兵力出來,由若干個鄂托克組成萬戶大軍。

鄂托克的首領一般都是貴族,即是行政長官,又是軍政長官。

兀魯思則是更大的單位了,一般指部族,例如土默特部。

當然,蒙古是農耕和遊牧結合的社會生產方式。

有大量的遊牧,也有一些農耕。

迴歸到問題的本質,蒙古為什麼成為大明的心頭之患?

或者說自古草原勢力為什麼成為中原政權的心頭之患?

因為人口的不可控!

中原老百姓是非常好管理的,因為大家依附的是田,老百姓的身家性命就在甲裡,一般不會遷移。

所以,你十年前登記的人口,十年後再去普查,依然在那裡。

但是草原上的人就不同了,你十年前登記的人,十年後,他都不知道遷移到什麼地方去了。

這就給管理造成了大量的不可控,也造成了風險。

說不定他就被有心人召集到別處秘密開會,然後再搞個謀反什麼的。

所以,得改。

改的關鍵點有四個:

一是加強行政管理,即大明朝派官員做行政長官,與蒙古貴族一起擁有行政權,並且擁有最終決策權。

這裡面最重要的就是人口管理,不準隨意遷徙,將行政區重新劃分,建立和大明一樣的州府、縣、甲裡制度。

為什麼沒有行省?

因為蒙古人許多習俗與漢人不同,所以需要在最高的一個行政單位中做一些緩衝地帶來抵消一些排斥情緒。

例如土默特部的地盤,就叫土默特自治區。

土默特的老爺們一聽,皇帝陛下好啊,讓咱們自己治理自己。

但在自治區內,州府、縣、甲裡的制度框架都有,其核心本質還是管理農耕文明的那一套。

最重要的就是限制了人口的隨意無序的遷徙。

二是加強軍事管理。

以前的蒙古人,戰時部族的臺吉下發動員令,各個鄂托克開始出人,然後還有一個組織叫做聯戶。

聯戶就是蒙古軍事後勤組織,專門負責安排兵器、糧食和兵額登記。

現在得改,改成什麼呢?

收調兵權,轄制統兵權。

什麼意思?

就是蒙古最高首領不能像以前那樣隨意調集軍隊,即便是統兵權也不是獨立的,得有漢人軍官參與進來。

不僅如此,其軍政還要遵循大明新軍政,在草原上成立憲兵司,由朝廷的監察院做垂直管理,以軍隊司法權來威懾軍隊。

三、加強司法治理。

什麼叫司法治理?

就是完善蒙古內部的律法。

為什麼說是蒙古內部的律法?

因為信仰、文化和習俗的不同,如果照搬大明的律法,必然會引發底層蒙古牧民的排斥,一旦大規模引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