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的防控措施,其實是結合了《金融與經濟》那本書的知識點。
從上到下開始做防控,省、府、州、縣、鎮、村,所有一把手官員都必須學習金融知識,只有懂這些知識,才能立刻判斷。
與此同時,治安部的逐級官員,也必須得學。
主要的防控執行工作是交給治安部,下發到各省治安司,再下到治安局、治安所,如果發生類似案件,治安部的人要有能力立刻做出判斷來。
如果發生特大案件,必須要有一套快速反饋機制。
具體如下:
例如各個村鎮巡撫,定期視察、訪問下屬管轄村鎮,詢問民間是否有集資。
如果有,則立刻引起重視,調派治安所的治安開始追查此事,並且寫彙報上遞給上層鎮官。
鎮官視情況定奪是否上報。
不上報可以,但要確保不出問題。
不上報,如果出了問題,鎮長和鎮巡撫全部撤職問罪。
如果鎮長上報後,知縣決定不上報,自己搞定,也可以,只要自己能搞定。
但如果搞不定,還不上報,撤職問罪。
這是一套標準的權責機制。
將民間金融詐騙的權責,放到各個地方一把手身上。
只有如此,他們才有動力推進防禦工作。
很顯然,朝廷是將金融詐騙定義為刑事犯罪。
崇禎覺得這種權責機制是合理的,應該如此。
但是,對金融詐騙的定義還不夠深刻。
他說道:“這種詐騙,和造反同罪!”
造反是什麼罪名?
夷族!
例如張三搞金融詐騙,張三的家人全部要受到牽連。
這就讓張三的家人來遏制他那顆貪婪無恥的心。
那麼問題回來了,搞了這麼一套防禦機制,朝廷還應該做兩件事。
崇禎想了一下,說道:“為金融詐騙立法,這些要寫在法律裡面,公告天下。”
李巖明白皇帝的意思,這是要從法律層面定義金融詐騙,這樣所有的防禦工作才能站穩腳。
崇禎又說道:“朕想做金融改制,推出金融新政。”
李岩心頭浮現出疑惑來,柳如是也是滿肚子疑惑,一邊的陳子龍也是滿肚子疑問。
什麼金融新政?
陛下您又有什麼新政要推?
崇禎說道:“商業在快速發展,民間一部分老百姓有了投資賺錢的概念和想法。”
“而目前大明朝出現了民營商社發展速度與大戰略脫節的矛盾,民營商社發展速度明顯跟不上來,其本質還是沒有激發大眾的潛力。”
“既然民間有一部分人攢了錢,也願意拿出來投資,朝廷就來牽頭,建立各種投資機構。”
“朕要做股市和投資基金。”
幾人更是一頭霧水了。
其實股市早在幾十年前,就被荷蘭人搞出來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就是全球第一家上市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向荷蘭所有人發行了股票,荷蘭國內很多人都購買了這家公司的股票,甚至不少歐洲貴族也購買了。
崇禎說道:“設立一個專門的交易衙門,這個交易衙門叫股市,達到稽核要求的商社,可以在這裡發行自己的股票,由平民自由購買。”
他這樣一說,幾人立刻就明白了。
柳如是說道:“是否與國債類似?”
“可以說。”
“股市的特點就是,讓平民參與進來投錢,公司將這些錢用於日常經營,公司經營得越好,未來前程越好,股價也就越高。”
“股價越高,平民買的股票也就跟著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