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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拯救製藥業——讓我們的錢花得更值(1)

這些建議並不是包羅永珍的,而是針對那些我認為比較重要的問題的。這些建議都是為了能夠帶來價格更低、療效更好的藥物。儘管製藥業劣跡斑斑,但這仍是一個應當被拯救的重要行業——主要還得靠自己拯救自己。公眾離不開製藥業,而且它也應當履行它最初的承諾,即開發真正重要的創新藥物並以合理的價格銷售。我已經描述了該行業早已被得來太容易的利潤和無盡的貪慾所矇蔽,並且在不斷地欺騙和剝削美國人民。但這並不是說每一位在大型製藥公司工作的人都是腐化墮落的騙子。實際上,我印象中多數製藥公司的員工(甚至級別很高的員工)都是盡職盡責的。他們十分虔誠地相信,他們身處一個十分創新的行業,而高價只是準確地反映了他們產品的價值和生產成本。這是大型公司部門化的一個反映;只有極少數人瞭解公司的全貌。而且這也是人類天性的一種表現。人們總是想為自己的工作而自豪。

在本章中,我將提出一些具體的建議,確保製藥業完成自己的使命,使處方藥不僅更便宜而且更加安全、有效。

我將描繪一幅理想的畫面,我建議的一些改革措施在實踐中會遇到非常大的阻力。有些改革,例如要求將新藥與舊藥進行比較,只要政治主張一確定,幾乎一夜間就能完成。而其他改革,例如改變專利法和實行統一定價,由於在全球各地有不同的情況,將會面臨幾乎不可逾越的障礙。但是設想一下藍圖仍然是有用的,這樣我們就可能以最佳方式朝著這個方向努力,至少我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我的建議涉及到本書中討論過的七個主要方面。我將它們列在下面,並且標明在哪一章中討論了這個問題(以備讀者重溫)。

1. 製藥公司生產了過多的模仿性創新藥,而創新藥物卻太少。(參見第四章、第五章)

2. FDA過於聽從它所監管的行業的話。(第十一章)

3. 製藥公司對自己產品的臨床研究的控制力過於強大。(第六章和第九章)

4. 專利和市場壟斷權期限過於漫長而且過於有彈性。(第十章)

5. 製藥公司對自己產品的醫藥教育的影響力過於強大。(第八章)

6. 關於研究和開發、銷售推廣和定價的資訊不透明。(第一章、第三章和第七章)

7. 價格過於高昂和差價過大。(第一章和第十二章)

我將會討論應對上述每一個問題的改革措施,但是讀者應當瞭解到改革往往有多方面和多重效果。例如,任何縮短市場壟斷權期限的改革措施肯定會影響利潤,從而也會影響到該行業,影響政府和FDA的能力。但是,我建議的所有改革,說到底都是為了有更便宜、更好的藥物,並且能夠打破大型製藥公司在公共政策和醫藥行業上的封鎖。

將重心由模仿性創新藥轉為創新藥物

應當採取一系列措施來阻止模仿性創新藥的泛濫。這樣就迫使製藥公司將更多的精力傾注到開發真正創新的藥物上去。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美國的專利法應當按照它最初的方式來執行。法院對新發現或發明的有用性、新穎性和非顯而易見性的要求越來越低。例如,對Prozac治療經前緊張症根本沒有必要頒發新的專利。不應當將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檢查員們的獎金與他們處理的專利申請的數量掛鉤。因為批准一項專利比拒絕一項專利容易得多,現有的報酬方式鼓勵了不論實際質量如何都加速批准的行為。專利調查員的工資應當與他們的工作時間掛鉤,並且輔以適當的監督管理以防止怠工。

FDA應當要求新藥不僅僅與安慰劑作比較,還必須與治療同種疾病的舊藥進行比較。批准新藥的標準應當看該藥是否更有效、更安全、副作用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