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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口。為了擺脫第一件謀殺案的嫌疑,他願意犯下第二件。

&ldo;於是他開始跟蹤她。她不知為何那麼晚了還步行離開酒吧,不過這樣倒方便他跟監。

剛開始他還以為她就住在附近,從酒吧出來走沒幾步就到了,但她愈走愈遠,不像住附近的樣子。這時,他懷疑她會不會是發現有人跟蹤,打算帶他繞路亂走一通。但他後來覺得不是這麼回事。她看起來毫無察覺也毫無警覺,只是漫無目的地閒逛,幾乎是在遊遊蕩盪,即使街道櫥窗的燈都熄了,但只要經過,她一定會停下來看,或是停下腳步摸摸街貓,想去哪就去哪,任意改變路線也完全沒有壓力。如果她想甩掉他,她大可攔一輛計程車或是跟警察講一、兩句話。她沿路碰到不少警察,但她都沒有靠近過。他無法解釋她難以預測的飄忽行蹤,只能說她沒有目的地,隨意漫步。她衣著打扮都很講究,絕不是遊民,但他也無法判斷她到底是什麼來頭。

&ldo;她沿著萊辛頓大道走到五十七街,往西轉後走到第五大道上,往北走了兩個路口,在薛曼將軍廣場的長椅上坐了一會,好像當時是下午三點一樣。差不多每三輛車經過就會有人慢下來,問她在那裡做什麼,她不勝其擾,最後終於離開,繼續往東走,穿過五十九街,記下每個精品櫥窗的陳設佈置,隆巴在後面跟著,火氣愈來愈大。

&ldo;終於,正當他以為她就要步行跨越皇后大橋到長島的時候,她忽然轉進五十九街盡頭的窮酸小旅館。他從她身後瞧,發現她在櫃檯登記住房,看來就和街頭漫步一樣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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