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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頁

這輩子個性都是那樣。

&ldo;搞定酒保之後,他順著你幾個小時前的路線,一步步來收買證人。我也不必給你所有細節了。當時很晚了,餐廳和劇場都已經打烊,但他設法聯絡上那些人。他為了找到其中一個,還跑了一趟佛瑞斯山丘,叫醒那人再回來。直到凌晨四點,他的任務終於結束。他還接觸了另外三個要共謀的人:計程車司機艾爾普、白屋餐廳的領班,還有賭場劇院票務櫃檯的小弟。計程車司機只要說他沒見到女人上車就行,領班要分錢給你那桌的服務生,畢竟他們兩個要聯手才不會穿幫,他得確保服務生說的話沒有破綻。票務櫃檯那個人後來竟變成他的盟友,就是透過這個人才曉得,有個大嘴巴樂手吹牛說他和這女人看對眼了,至少他是這麼聽說的,然後他建議隆巴處理掉那樂手。隆巴到謀殺案的隔天晚上,才有機會聯絡上那個樂手,不過他很幸運,我們首輪調查時根本沒盤問他,所以他雖然沒即時找上那樂手,倒也還沒事。

&ldo;這時再一個小時就要破曉,他的工作已經結束,確保她消失在所有人的記憶中。只剩一個人要處理,就是那女人。他回到旅館準備要動手。他承認他已經下定決心,不會花錢要她閉嘴,他要用更有效持久的方式‐‐殺人滅口,這樣他才不會有危險。其他人都可能鬆口,但不會留下證據。

&ldo;他回到她隔壁的房間,在黑暗中坐了一會,仔細盤算。他發現在這樁謀殺案裡,他的嫌疑還比較重,勝過你太太的謀殺案,不過他只是個在樓下用假名登記住宿的陌生男子,沒用約翰隆巴這名字。他還是打算上船前往南美,要是有人在附近見到他,之後被指認出來的機率有多少?會有人懷疑&l;他&r;殺了她,但不會有人知道&l;他&r;是誰。聽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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