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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那會場上的人就開始了激烈的辯駁。
“立法的目的,本來就並非是為了懲罰而懲罰——律法的存在是告訴眾人莫要利己不利人,否則勢必會付出代價。所以我覺得,這律法要起的警示作用才應該是更大的!有了律法存在,大家為了不受到懲治,自然就會守法了不是?所以,特別是對於一些初犯之人,應該法外開恩,更多得去施以教育引導讓其改邪歸正!”
“我不這麼看。我覺得律法就必須要嚴苛謹慎才好,而且絕對容不得情面!無論是初犯還是慣犯,他們都在明知是錯的情況下還去做傷天害理的事,那就必須要狠狠懲治。否則,旁人見初犯之人都可以輕鬆躲過懲罰,甚至許多人根本就沒得到懲罰——那麼律法成了什麼?不就是一紙空文嗎?”
場下一片掌聲,不少人都支援這個觀點。尚雲初默默點頭。
“可是,如果初犯本就是無心之過,或者是在氣頭上犯了錯誤,卻又觸犯了會判以極刑的罪過,那又該如何去做才好呢?所以,適當的法外開恩還是需要的啊!”
“我不贊同,這未必需要!誰知道到底是不是無心之過?誰都說一句‘我是一時衝動’就可以免了懲罰嗎?這種話,人人都會說嘛!”
場下一片哈哈大笑,明顯的,柔性執法的說法,很難站得住腳。
這時候,站起來一個大腹便便的男子,為柔性執法辯護了起來:“是否無心,這種事,公堂之上自會明斷,何須我們在此胡謅?若是連犯錯犯案之人到底是不是有意而為之都弄不清楚,公堂上的那些大人們,還有那些收人錢財的狀師們豈不都成了大傻子?”
這一句話丟出來,又惹得得大家鬨堂大笑了起來。
男子繼續說道:“按我說,律法的條例得訂得嚴苛,而執法之時就得按照不同的案子去酌情判斷了不是?比如說啊,我曾經就遇到過同鄉犯的個事兒,犯事兒的是個老爺子,他殺了自己的兒子……”
全場都安靜了,仔細地聽著那人訴說自己經歷過的故事。
“老爺子是自己去自首的,說兒子實在是個禽獸,毆打家人不說,還會欺壓周遭鄰里。他實在是不堪忍受才對兒子下了殺手,並且說希望公堂判他個死罪,讓他一死解千愁了。可是,老爺子可是個善人,誰能看得過去呢?咱們全村的人都寫了聯名信去為他求情啊!因為老爺子做的不僅僅是為民除害的事,他可是手刃了自己的兒子!這種事,得下多大的決心才能做得下去啊?你們說,這樣的老爺子,能給他判個死罪嗎?”
所有人都開始竊竊私語,點著頭,覺得那胖子說的是有點兒道理。
見對方搬出瞭如此強有力的例子,支援嚴苛執法的一方都有些急了。
坐在自由席位上的柏卿月覺得這樣的辯論賽確實有趣,所以打算也攙和一腳了。
“若說到命案,動機無非就是那麼幾種——仇殺,情殺,為財。除此之外的,多半是病人犯下的罪行,就像在街上逮著人就捅刀子的那種。這樣的事,或許是不多,但也確實存在。而剛才這位舉得例子,確實是個少見的例子,屬於個例,不是嗎?”
柏卿月坐在原處說著,她恬然而笑,很是平靜。大家都等著這個裝扮清雅面容姣好的女子繼續說下去——畢竟,在這個場面上,只有她這麼一個女子是坐在辯位裡的——而且還是在自由席位。
“以點蓋面的說法,未免有些偏頗了。不過,這也確實是個好例子。但就像我之前說的,命案無非就那幾種動機,不屬於那些動機範圍裡的命案,別說十有八九了,而是全部——都是有情可原的。”她身子前傾,看著那大腹便便的男子,“公堂上的大人,都不是傻子,所以如果沒有村民們的聯名信,他也應該輕判才是。畢竟,沒有哪個國家的律法有規定,無論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