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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部分

忍不住坐起了身子:“她……她還好嗎?”阿花就是那位女傭。

“她很好,可是您的兒子姚廣順被關押在看守所裡,恐怕非常不好。”莊名揚道:“老人家,我可以免費為您提供法律幫助,只要您在委託書上簽字,我向您保證,一定竭盡所能,將您的兒子姚廣順救出來。”

“淑儀,莊律師是個有心人啊,我看成!你就答應了吧。”

“哎,老蘇,莊律師是個好人,我也看出來了……”黃淑儀眼圈一紅:“莊律師,對不起啊,之前我也是不想連累您,而且我們也曾經找過律師,可是……”

“老人家,任何行業裡都有害群之馬存在,但是您要相信,大部分律師還是好的。”莊名揚笑道:“比如說我吧,您看我是不是個挺優秀的小青年?”

這話一說,黃淑儀和蘇老爺子都笑了。黃淑儀看了莊名揚一眼,從床上顫巍巍走了下來,忽然跪在了他面前:“莊律師,那……那小順的事情,就拜託您了……”

“老人家,快起來!”莊名揚一把將她扶起:“您放心,只要您兒子是被冤枉的,我就算翻江倒海、把天戳個窟窿,也一定救他出來!這事,就包在我身上了!”

ps;今天是家裡出了些不足為外人道的煩心事,郎中心情一直不好,所以兩章字數都少了點,但好在情節上還是完整的,請見諒。感謝‘天水堂趙’兄投出的月票。謝謝大家的支援。

(未完待續)

第一百二十二章 【‘榜眼’駱冰】

拿到了黃淑儀的委託後,如果按照新《律師法》的規定,莊名揚應該可以直接去看守所會見姚廣順,這本來就是上了花轎入洞房,水到渠成順理成章的事,可偏偏漢國法律與眾不同,律師法規定律師只要手續齊全就可以不經任何人批准會見被羈押的當事人,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卻仍然規定了律師會見,需經過檢察院或者公安批准,一個娘生的兩個孩子打起來了,怎麼辦?

為此人大專門下發了一個通知,在新舊法銜接階段,應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按律師法辦理。可人大的尚方寶劍也有生鏽的時候,各地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根本無視通知內容,新事老辦、堅持不辦,猶如守寡的節婦,誓要把規矩守到底。

對此莊名揚也是無奈,他再怎麼牛逼,也不能靠雙拳頭打進看守所去,這是給人翻案,可不是劫法場。

尤其麻煩的是,姚廣順是已決犯,如果看守所方面堅持按《監獄法》的規定來,莊名揚這個律師要會見還是有障礙,因為《監獄法》中對犯人“通訊,會見”的規定中,對於律師與犯人的會見是有缺失的,這種缺失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總之是讓刑事審判監督程式流於了形勢。

抱著試一試的想法,莊名揚找到了當年這案子的二審主辦法官和檢察官,結果不出意料,他的要求被拒絕了。理由就是不需要理由,堂堂法官和檢察官要拒絕一個律師,需要給出理由嗎?這太可笑了,做夢呢?

莊名揚想了想,給王大力打了一個電話,這哥們兒現在是春風得意了,銀行事件後升任了東區分局局長。找他這個級別的小領導辦事是最方便的,既得力,又不像大領導那樣在政治上考慮過多,辦點事情都要牽一髮動全身。

王大力起初想得很簡單,直接就拍了胸脯,說哥們兒你放心,這事情就包在我身上了。十幾分鍾後打回電話來,口氣全變了,說哥們兒你這案子可不簡單啊,我是找了多少老同學都搞不定你會見的事兒。這樣吧,那位主辦法官和我一個老同學是鐵哥們兒,總算給了些面子,你可以去影印當時的所有卷宗材料,行不?

“好啊,哥們兒真是謝謝你了。”能有這結果,莊名揚就很滿意了。此前他可是去過二審法院資料室,人家看了他的手續,根本不甩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