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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以九章律為主,絲毫沒有引入秦律的打算。

儘管漢律的制定,在秦律的基礎上擴充、增補、刪減,不過大漢帝國卻在建立統治的初期,反思並批判了法家「專任刑罰」、「重刑輕罪」的主張,在制定漢律時確立了黃老學派的無為而治,「與民休息」、「寬省刑法」的指導思想。

葉知秋從神符師楊度處獲得全套大漢律法,不想將法全部託付別人之手,也跟著加入進去。

商鞅沒有絲毫遲疑,兩人互相配合,實際上進度大大加快,幾至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於京城洛陽的偌大朝廷和漢室都被西涼軍整體搬走,有關朝儀方面的專律傍章律,有關宮廷警衛方面的專門法律越宮律,有關朝賀制度的專門法律朝律,葉知秋一個字都沒有編進法

反倒是韓信制定的「軍法」,兩漢歷代眾多功勳武將不斷增益新增、刪減改良,與過去平和的時代極為契合,卻不符合如今道法顯聖,龍氣法禁徹底崩塌的時代。

葉知秋在大漢軍法中增添道將一職,將晉升階梯與品階掛鉤,以軍功、戰果、戰略勝負等多方面考校,使「道將」能在法所成的法域中,不僅獲得完整的「施法權」,還能動用法家的律令,如「畫地為牢」、「繩之以法」等言出法隨的能力。

商君對此也不見外,他生前是大秦的軍政一把手,將一個國力孱弱的邊陲小國,透過變法引導成為國力強盛,壓服六國的地步,器量自然是恢宏非凡。

軍法與國法份屬兩個不同系統,有說「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軍容入國則民德廢,國容入軍則民德弱」,治國和治軍必須使用不同的法令制度,否則會產生有害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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