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面夾攻之下——一面是親朋好友們的勸說,一面是買房資金壓力和混混們的逼迫,母親和妹妹焦頭爛額,滿世界找她。
就在這時,她忽然還收到智囊團調查到的一個意外收穫——母親曾偷拿妹妹藏得很隱蔽的銀行卡,取出若干現金,和一幫老姐妹偷偷去澳門賭博三天;妹妹也曾偷偷動用母親的養老存摺,和兩個情夫去旅遊。
簡直是神助攻,她買通一個親戚慫恿母親去查養老存摺,母親發現錢少了一半,立刻想到是妹妹拿了,與妹妹大吵一架。在爭吵過程中,妹妹起了疑心,也查了自己的銀行卡,發現也少了錢,與母親對質後,母親痛快地承認了,還說你孝順我是應該的,兩人再次大吵一架,還差點動手,幸而鄰居覺得動靜太大,打電話給物業,物業找上門來,才避免一場鬧劇發生。
母女自此有了隔閡。
但這還不是最糟的事情,最糟的事是缺錢,又找不到姐姐。這對母女只有在找姐姐的時候才齊心,其他時候都不理不睬。
最後,她倆在一個「知情」親戚的「好心指點」下,才終於找到了她,兩人哭天抹淚,哭窮訴苦,她這才勉強點頭同意出錢,但要求妹妹在兩張收據上簽名,母親在一份法律合同上簽名。
一張收據是她給妹妹的二十萬,表明是補償妹妹在灰姑娘事件中所有的支出。另一張是她幫妹妹支付房子全部首付的證明,同時要求在房產證上寫她具有三分之一份額,且在付首付時要從她的銀行卡劃掉這筆錢。這是為了在法律上證明她是出資人之一。
當然,為了幫妹妹,她可以出全部裝修費和傢俱家電費,妹妹拎包入住即可。
至於母親簽字的那份合同,內容是她有條件地贈予母親全款房。母親在世時可以無償使用房子,且擁有全產權,但去世後這套房子的產權將歸還她。如果期間母親要賣房,必須先經她同意簽字,賣房才能生效。
或許是這幾天的親朋好友「洗腦」+逼債+撕b,母親和妹妹苦不堪言,只求早點有個結果。妹妹覺得姐姐只佔三分之一產權也還能接受,畢竟出了全部首付,何況還包了裝修、傢俱家電的費用。
母親覺得活著時能享受房子就行,至於死後房子歸誰,她並不在乎。在妹妹偷拿了她的錢後,她覺得哪個女兒都靠不住,只有錢和資產才是真的。如果不簽的話,不但可能得不到房子,還可能得罪大女兒,以後再從她身上搞點錢就難了。
但儘管這麼想,她們簽字前還是有些猶豫。
母親訕笑著,「一家人,至於麼,還要簽什麼合同。」
妹妹也撇撇嘴,「姐,你鬧這麼一出,小心以後名聲不好。」
她似笑非笑地回應:「你們可以不簽,但也拿不到我的錢,儘管上法院去告。」
母親嘀咕著,卻明顯是妥協了,「你這說的什麼話啊……」
妹妹則不再說話,知是大勢已去,姐姐必不會再妥協一分,簽完字將筆一甩,「什麼時候去交首付?」
她一邊將妹妹的兩張收據收起來,一邊看著母親慢吞吞地簽字,「好說,隨時都可以。」
很久以後,母親偷偷地跟幾個親戚訴苦,「老大出了趟遠門,突然就變聰明瞭,還很強勢,她以前哪來這麼多套路?」
恰好這幾個親戚都是當時收了她錢的親戚,賠笑著道:「孩子大了,當然想法也多了。
「是啊,你家老大能掙錢算不錯了,我家兒子現在還找我要零花錢呢。」
「沒錯,我女兒更離譜,前段日子剛離職,現在吃喝都賴在家裡,還是結了婚的,但與公婆不和,沒法住婆家。」
不得不說,願意收錢的親戚都是有些奇葩經歷的,否則不會為些盈頭小利就「出賣」母親。
現實比小說更狗血